網約車合法終見曙光 平台司機及車輛均須領牌

運輸及物流局終於向立法會提交規管網約車立法框架建議,營運平台、司機及車輛都要領取營運許可證。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要為的士預留營運空間,營造共存環境。
網約車平台2014年開始在香港運作,為點對點交通服務提供多一個選擇,但同時引起的士業界不滿,要求規管。行政長官李家超7月1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說:「我同意問題複雜,但認為問題不應再拖,政府必須拿出解決方法。」
政府15日下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建議,網約平台、車輛和司機都要領取牌照。營運網約平台的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政府發牌會考慮營運經驗、資本投入、財力證明等,亦規定要設投訴機制及司機評分系統。平台可因應市場情況自訂車費,必須在行程前通知乘客。政府考慮向平台每程車徵費,用以支援的士業提升服務。平台亦需按旗下車輛數目繳付平台牌費,牌照有效期為五年、不得轉讓。至於網約車司機,數目不設上限,必須年滿21歲、持私家車駕照執照至少一年,申請牌照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並須通過指定考核,許可證有效期五年。持證後可向多於一個平台註冊接收訂單。而營運的車輛,就未定發牌上限,須以個人名義登記,車齡要七年以下,並須每年驗車、購買商用車第三者保險。許可證有效期一年,可以續牌、最多五年,不得轉讓。換言之,合法駕駛網約車要增加成本,每年汽車牌費以外,額外支付新的司機牌、網約車牌,這兩個收費都未定。另外,亦要每年付款驗車和過萬元的商用車保險。當局指,營運平台必須確保旗下車輛及司機持有合法牌證,否則可判罰款及監禁,甚至可暫停或取消平台牌照。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我會建議,首先將有共識的事先處理,我們行第一個大步,接下來技術小步,我們聚焦處理,亦多聽意見,多作研究。」
政府又稱,目標今年第三季向立法會提交主體法例修訂,並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審議程序,期望可盡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