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治港有何不妥?

翊君/文化工作者


今日是國家憲法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特區政府舉辦的網上座談會上致辭時,指出香港只有在愛國者管治之下,才能有長遠的安定與發展。關於「愛國者治港」標準的討論又再在網絡上熱議,到底何謂愛國者?如何界定為愛國者?愛國者治港時要負什麼基本責任呢?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特區政府舉辦的網上座談會上致辭時,便說明了部分「標準」。以從政者而言,就是要擁護憲法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個月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劃清了「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將禍國亂港者驅逐出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這個決定為立法會議員資格立下了管長遠的規矩,也從深層次構建了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對國家的認同和情感。

事實上,早於香港回歸前,「愛國者治港」的構思已出現。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於1984年會見香港各界訪京人士,曾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講話中談到:「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份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也就是說,「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都是由愛國人士操作,這是早就確定的大原則。可惜的是,回歸廿多年,部分參選和當選特別行政區公職的人員,公開宣揚「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直至《港區國安法》,一眾邪魔外道無所遁形,被捕的被捕,走佬的走佬。老實說,若反對派能諾守「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又怎會落得一敗塗地的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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