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安法首案 區錦新顛覆政權等罪 重判入獄12年半
澳門首宗國安案宣判,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違反保密罪等四罪罪成,判囚12年半。
區錦新被控顛覆國家政權,與澳門特區以外組織、團體和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及違反保密罪等七項控罪。
法庭考慮到,被告長期親身協助境外敵對組織、收集並散播顛覆國家政權資訊、煽動澳門居民對中央仇恨,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告又在2023至24年間,先後勾結多個境外組織,促使外國針對國家和澳門作出敵對行動,並破壞行政長官選舉,裁定他兩項與澳門特區以外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罪名成立。法庭又指,區錦新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參與立法會賭牌續期閉門會議事宜,向境外組織洩漏,一項保密罪罪成。
法庭指,即使區錦新只是初犯並承認部分控罪,但其故意程度極高,可造成十分嚴重後果,最終四項罪名合共判囚12年6個月。這宗案件是澳門2023年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後,首宗國安案件,以閉門形式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