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M摑女童案老婦認罪囚20日 其餘兩婦自簽守行為
觀塘APM商場兩名幼童因遊玩設施起衝突,引發雙方家長大打出手,其中男童外婆掌摑對方女童,被控普通襲擊罪;她連同兩名涉案母親另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男童外婆昨於觀塘法院提訊承認上述兩罪,求情稱事件引起社會迴響,女兒因案件失去工作,她深感後悔。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事件對女童造成身心傷害,終判囚20日及罰款3000元;兩名涉案母親獲准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2個月。
李官判刑時指,梁有悔意及沒有逃避責任,故就打鬥罪判處罰款3000元;至於普通襲擊罪,涉案女童並沒有攻擊梁,也沒有還手之力,除表面傷勢以外,本案對女童造成心理傷害,故監禁無可避免,終判囚20天。
3名女被告為69歲退休人士梁麗霞、34歲保險從業員吳嘉媛及34歲無業女徐洋。梁昨承認兩罪。
案情指,當日APM商場中庭設置了給兒童玩樂的籃球遊戲,約下午4時40分,梁和吳帶同吳的兒子到該處遊玩,而徐亦帶同其女兒遊玩,雙方事前並不認識。兩名兒童其後因爭搶籃球而起爭執,梁和徐互相指控,及後徐先摑了梁一巴掌,梁再襲擊徐的頭部,吳見狀沖向徐,兩人開始打鬥。另一邊廂,梁則推及摑了徐的女兒一下,令她跌倒在地上,吳後來報警。
3人被捕及警誡下,梁和吳承認因衝動而犯案,梁稱「個𡃁妹蝦我個孫,我咪推佢同打佢塊面一下,教訓嚇佢」。徐稱「因為那個女人拉住我,我才用手抓傷她」。吳則稱「因為佢打我媽先,所以我先還手」。
梁的右臂及臉部受傷,徐的右臂觸痛及有一厘米長表皮擦傷,涉案女童右臉發紅。
徐原本也承認打鬥罪,但聽完案情後,提出「我確實有打阿婆,但我忍了好久才打」。最終,徐和吳同樣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