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廢紙的英國議員們又在癡人說夢

梁文聞/時事評論員、前傳媒人

在國際政治的角力場上,我們不時見到一種荒誕的表演:某些國家的政客一邊高喊著「法治」與「司法獨立」,一邊卻企圖以政治手腕和經濟要挾,去公然干預另一主權國家的司法審判。近日,英國35名國會議員向訪華的英國首相施紀賢發出聯署信,竟提出將「釋放黎智英」作為中英貿易協議的前提條件。這種將司法案件與經貿往來掛鉤的行徑,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赤裸裸踐踏,更是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極大蔑視。
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大談「正義」的英國議員,究竟是真心關護權利,還是將司法當成了政治籌碼?難道在他們眼中,國與國之間的經貿協議可以像菜市場買菜一樣,用法律判決來討價還價嗎?如果一名被告因為擁有特定的外籍身份,或者因為其政治立場符合某些國家的胃口,就可以凌駕於當地的法律之上,那麼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有何意義?
資料顯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成,乃是基於香港法庭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書。這份詳盡的判詞,背後是公開、透明且嚴謹的審訊過程。法庭的定罪是依據法理與鐵證,而非政治臆測。黎智英多年來充當外部勢力代理人,其行為公然損害國家安全與香港穩定,這在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是不被容許的嚴重罪行。試問,若有人在英國境內勾結外國勢力意圖顛覆其政權,英國的法律會坐視不理嗎?會因為別國的幾封聯署信就「展現人道姿態」放人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為何這些議員卻要對中國香港的司法指手畫腳?這種典型的雙重標準,難道不是對法治最深重的侮辱?
聯署信中聲稱,此舉是「維護海外英國公民權利」的絕佳機會,並稱之為「展現領導力與同情心」。這真是一種莫大的諷刺。真正的領導力,應該體現在對他國司法主權的尊重上,而非體現在對法律程序的橫加干涉上。這些議員口中的「同情心」,不過是掩蓋其政治目的的遮醜布。他們企圖透過施壓,讓一名罪證確鑿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這本質上是在挑戰香港的司法獨立。當法律工作者在專業、獨立地履行職責時,外部政客的政治喊話,無疑是另一種形式的霸凌。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政治干預往往帶有極強的針對性和抹黑意味。他們企圖藉黎智英案,大肆污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試圖在國際社會營造一種香港「人權受損」的假象。然而,事實勝於雄辯。香港在國安法實施後,社會秩序得以恢復,法治環境更加穩固。反觀那些曾受外部勢力推波助瀾而陷入騷亂的地區,哪一個不是面臨著毀滅性的災難?如果我們屈從於這種政治勒索,讓「黑暴」的代理人輕易脫罪,那麼香港社會安寧的基石將被動搖,「黑暴」隨時可能死灰復燃。難道這就是英國政客口中的「正義」嗎?
我們必須明確指出,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難逃法網。黎智英案的裁決,是法治的勝利,是公義的伸張。香港的司法體系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其判決的權威性與專業性不容置疑。外國勢力的插手,不僅不會影響審判的公正性,反而更讓世人看清其干預內政的險惡用心。
貿易歸貿易,司法歸司法。將兩者強行捆綁,不僅顯得政治手段卑劣,更是對全球貿易秩序的破壞。經貿往來本應基於互利共贏,而非基於對主權國家內部事務的要挾。如果施紀賢首相真的採納了這些議員的建議,那麼他不僅是在損害中英關係的根基,更是在透支英國作為一個法治國家的國際信譽。
我們要正告那些聯署的議員:中國的內政不容干涉,香港的司法不容冒犯。你們無視法紀的「聯署」不過是廢紙一張,你們叫囂放人的「前提條件」不過是癡人說夢。法律的權威在於其不可妥協性,正義的執行在於其不受干擾性。香港不再是那個任由殖民者發號施令的地方,中國更不會在國家主權與司法尊嚴的問題上退後半步。
當歷史翻過這一頁,人們會記得,是誰在堅守法治的底線,又是誰在試圖毀壞法律的莊嚴。與其耗費精力在這種毫無意義且違反國際公約的聯署上,英國政客們不如反思一下,如何才能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推動兩國關係真正健康發展。難道尊重一個國家的司法自主,不是開展一切外交活動的最基本常識嗎?
法律是正義的守護神,而非政治的犧牲品。黎智英案的審理與裁決,是香港法治精神的體現,任何外部勢力的噪音都無法掩蓋鐵一般的事實。我們堅信,那些企圖以經濟之名行政治要挾之實的卑鄙圖謀,終將徒勞無功。
請問,在一個標榜進步與文明的時代,這種倒行逆施的政治勒索,還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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