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為郭偉健法官求一個公道

朱穎聰/傳媒人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曾言,法律如天空和海洋因風浪起變化一樣,會因情況時運變化。區院法官郭偉健處理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時,痛批反修例示威者令香港變成不安全城市,案中被告只是發出最後一聲咆哮。郭官因應情況與時運變化運用酌情權減型,泛民陣營即群起搞風搞浪,郭原定周一下午要處理另一宗涉反修例案件,但突被換走。其實去年6月示威暴潮捲起後,黃營恃人多勢眾,一直堅守誰大誰惡誰正確精神,當郭官疑因判詞引起爭議而被換走,為何同情甚至偏袒示威者的卻可安然無恙。司法尺度不一,社會掀起質疑,黃營逆我者亡手法更令人髮指,難道只有作出有利黃營裁決的法官,才是香港核心價值守護者?請為郭官求一個公道!

郭偉健上周五判刑後,黃營舖天蓋地的人肉搜索,肆意批評,泛民先有林卓廷去信律政司要求覆核該案刑期和理據,再有公民黨要求開會討論在區院刑事案引入陪審團制度。邊斥法庭裁決政治化,邊政治化法庭裁決,相信司法機構周一刊出、共1.9萬字的斬人案判詞全文,他們會當睇唔到。郭官在判詞中明言,判刑與評論反修例運動無關,提到反修例運動只是解釋被告將其困境歸咎於社會運動的想法絕對不是無的放矢。不過,泛民一不合心意就起法官底,倡換人與覆核,儼如律政司上身,常掛在口邊的司法獨立此刻當然又當無講過。

司法不能雙重標準,但黃營輸打贏要,每次相關案件開庭,都有大量支持者塞爆法院,美其名聲援,實際向法庭施壓。若未判施壓,判完打壓之風猛吹,法官如何判下去,恐怕坊間諷刺香港現時司法制度的口頭禪「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將愈走愈近。

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多宗侮辱國旗案件,已審判的幾宗,判刑與最高刑罰差距還遠,同時有人即使襲警罪成,也只是社服令了事,可見司法方判案仍以寬鬆為主。遇有質疑寬待與示威活動有關被告的是「黃官」,泛民就指判決是彰顯公義,到某宗案件輕判被指有爭議令下宗案件要換法官,黃營又謂彰顯公義,完全是「公我贏、字你輸」。有法律界組織當有團體質疑法庭輕判示威者時,曾譴責任何對司法機構或法官的攻擊,又強調以任何方式對法官或司法機構施加壓力,或要求法庭以某種方式定案,都可能構成干預司法程序或藐視法庭。泛民又選擇性地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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