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資港仲裁」擴至灣區內地9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昨日聯合印發《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圍繞仲裁服務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推出7項新舉措。《意見》明確「港(澳)資港(澳)仲裁」制度,港資澳資企業可選擇內地或港澳作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同時,統籌粵港澳三地仲裁資源,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將大灣區打造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業界表示,《意見》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當中提及的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香港是理想的落地之選。
「港資港仲裁」此前在深圳前海試行推出,取得積極成效。此次《意見》明確了「港(澳)資港(澳)仲裁」制度,提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既可以約定內地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香港、澳門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
目前,香港、廣州、深圳均設有在全國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頭部仲裁機構,未來,大灣區將新設一個全新的國際仲裁機構。《意見》提出,加快推進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將廣州、深圳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與香港、澳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緊密結合,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當前,人工智能產業加速壯大,正賦能千行百業,仲裁業也不例外。作為《意見》的最大亮點之一,文件提到,要規範發展互聯網仲裁,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意見》還從建立司法與仲裁對接服務平台、建立司法審查案例庫、仲裁員名冊共享、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提出系列舉措,全鏈條支持大灣區仲裁事業發展。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意見》中即日起生效的新措施,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者與企業提供更多、更靈活的法律服務選擇,並強化區內商事糾紛的解決機制。這些措施的推出,是對去年10月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的落實,能為大灣區投資者及企業提供更多、更寬闊的法律服務選擇,亦能更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他表示,特區政府律政司會繼續積極主動與大灣區城市聯動合作,推動灣區一體化發展,並會充分發揮香港有關涉外法律人才建設能力,協助國家提供更多涉外人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