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教「營救」黎智英是痴心妄想之舉

翊君/時事評論員

放手屠刀,立地成佛,又或者只要信主,所有罪也可以赦免,這些都是宗教勸勉世人導人向善的話語。然而,有罪的人在宗教道德上可能會得到贖罪機會,但在法律面前便要依法辦事。
近日來自全球不同教區的10名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發起聯署,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即時無條件釋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聯署稱堅持信仰的黎智英,已在囚逾千日,可能面對更長刑期,應馬上獲釋。對此,特區政府發聲明,強烈敦促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
在這些外國教會領袖眼中,作為教徒的黎智英即使犯了什麼彌天大罪,但只要「一心信奉天主」便應得到赦免,或一切從寬。不過,他們除了知道黎智英是教徒的身份外,他在香港到底做了什麼、犯了什麼罪,又知道多少呢?簡單而言,黎智英除了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多宗罪外,又干犯了組織及參與多項非法遊行或集結等罪行,有些更被法院定罪而判其囚禁,目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黎智英,還是有原因而坐牢的。
誠如特區政府的聲明,外國宗教領袖聯署要求釋放黎智英,是在挑戰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挑戰香港的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獲宗教領袖支持絕非免刑免責的理由,黎智英在囚就是香港法治的一種體現,也不存在因政見不同而出現的所謂「政治犯」。
黎智英背後的勢力可能已再想不出辦法,竟妄圖以宗教勢力進行「營救」。香港是法治之都,絕不容許任何勢力干預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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