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國安主體責任 23條立法事在必行
翊君/時事評論員
四年前的六月,香港人每日生活在徨恐當中,走在街道上也不知道下一分鐘會發生什麼突發事情,坐在餐廳用膳時老闆可能會說需要關門,全因黑暴在街頭肆虐。當今時今日大家過著安穩日子時,也不能忘記四年前這段黑暗歲月。
過去幾年,香港雖然受新冠疫情所打擊,但社會秩序回復正常,一切皆歸功於《香港國安法》的實施。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駐港國安公署及香港警務處國安國家安全處等開展國安執法工作,將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及破壞社會治安的壞分子作連環重擊。《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有著一個重要的影響,就是讓香港人明白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絕非輕罪,也不是單純的「紙上法律」。還記得《香港國安法》實施初期,一些慣常煽風點火、妖言惑眾的反動人士,揚言要以身試法。當然!部分人也「如願以償」,例如泛民「35+初選案」,參與及策劃的47人落得被捕及起訴收場。也因為執法部門的嚴正執法,過去三年不少活動多年的反中亂港組織如公民黨、職工盟、教協等都來個「自行了斷」,解散收場。
此外,部分反動人士也低估了《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力度,部分昔日高調反國家反政府的人士以為逃到海外一走了之便平安無事,甚至積極參與海外的「港獨」活動。殊不知特區政府堅決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不論是在香港還是海外,一切違法行為都必將依法追究。早前便有一個留學日本的香港女學生,因涉縑在日本參與一個「港獨」活動,返港期間被捕。所以,特區政府在過去三年,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展現相當的決心。同時,也讓香港人明白,觸犯國安法的罪行絕非鬧著玩,這種「思想灌輸」對香港社會是有利的元素。
《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為社會帶來由亂轉治、由治轉興的新局面。那麼未來又應如果維持下去呢?關鍵在於特區政府對國家安全的執行力度和作出的承擔。不少人以為,國家安全是國家及中央人民政府的事,香港作為一個小城市小地方,只要中央立法,特區政府依法執行,便完成任務。然而,無論是香港特區政府,抑或香港人,對國家安全也要抱持「己任」的想法,而非單純老是抱持「跟中央政府處理和擺平」的錯誤想法。
記得20年前,即2003年,特區政府提出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為國家安全作出保障,也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可惜在反對派煽動下令立法工作撤回。時至今日,雖然《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取得相當成績,猶如穩定社會的大海神針,但這套法律仍有未涵蓋的領域,因此特區政府需要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工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將更多危及國家安全罪行作更清晰的界定,讓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在香港有更全面的表現,也讓市民對國家安全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香港人經歷了幾年以來的風風雨雨,難得《香港國安法》令香港社會回復正常,以後大眾也不用擔心遇上什麼黑暴或政棍像以前一樣為禍人間。當然!為《基本法》23條立法,特區政府不能再得過且過,「按兵不動」已不合時宜,必須承擔國安主體責任,早日為《基本法》23條立法,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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