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蘇格蘭獨立公投必須先獲得英政府同意

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未經英國政府同意,蘇格蘭政府不能舉行獨立公投。

蘇格蘭首席部長斯特金(Nicola Sturgeon)希望在明年10月19日舉行公投。

但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斯特金無權舉行公投。

蘇格蘭2014年曾經舉行過一次獨立公投,事先得到英國政府同意,但英國政府對蘇格蘭再次舉行獨立公投的提議一直予以拒絕。

最高法院院長里德勳爵(Lord Reed)說,根據1999年權力下放後創建蘇格蘭議會的有關法律,蘇格蘭本身無權就憲法的一些領域進行立法,其中包括蘇格蘭和英格蘭的聯合。

儘管蘇格蘭政府爭辯認為,公投對蘇格蘭和英格蘭的聯合併不具有任何法律效益,僅具「咨詢」意義,只是讓公眾對蘇格蘭是否應該成為獨立國家發表自己的意見。但里德勳爵駁回了這一論點。

里德勳爵說:蘇格蘭政府提出的公投法案涉及的是一個應該保留給英國議會來決定的問題。

他說,在蘇格蘭和英格蘭政府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蘇格蘭議會沒有權力為公投立法。

里德勳爵補充說:「合法舉行的公投將對聯合和聯合王國議會產生重大的政治影響。」

「在建立於民主基礎上的憲法和政治文化中,蘇格蘭選民民主表達意見的公投結果將具有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