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被揭虛報裝置重量

警方拘捕5人,包括MIRROR紅館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業務總監、2名項目經理和技術統籌,涉及欺詐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另外拘捕舞台工程次承辦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高級技術員,涉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警方強調拘捕行動是階段性結果,並非代表整個刑事調查工作已完結,不排除有下一輪的拘捕行動。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鍾雅倫表示,藝能作為總承辦商,由籌辦到構造舞台都有絕對控制權,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至於涉事大型屏幕由協興隆負責安裝檢查和實際操作,升降裝置、鋼索和機械零件則由國內生產商提供,但認為零件出自哪一個國家或地區都並非重點,警方調查期間找不到證據顯示藝能或協興隆有採取任何措施,以確保機械零件和裝置達到一定安全和質量水準,可以穩妥使用。

鍾雅倫說,調查發現當相關升降裝置完成安裝,無人安排合資格和適當的工程師檢查,又指墮下的大型屏幕事發當日早上,在升降方面已經有少少問題,但無人做進一步維修補救

鍾雅倫說,調查發現總承辦商藝能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涉嫌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申報及實質重量相差非常大,警方有理由相信,有人有意圖故意誤導康文署

鍾雅倫說,藝能工程提供虛假數據,主要目的是希望令康文署批出演出許可,因為如果交出真實數據,可能需要額外的時間及成本,重新計算紅館天花上的重量分佈,並重新安排及設計天花支架的佈置等,這些都需要時間及金錢,對於舉辦演唱會行業來說,時間是一切,大家都想盡快「開SHOW 」,相信這是他們的動機。

鍾雅倫又說,如果他們要提交新數據,康文署或未必批准,因為重量增加了,有機會要求藝能再找工程師佈置天花安裝等。至於承辦商是甚麼時間提交數據文件,他表示,以他的記憶在臨開演唱會之前的幾日,時間很短,亦看到是臨時更改裝置。

至於主辦單位MakerVille的責任問題,鍾雅倫表示,今次調查有無人違反刑事法例,以及誰負上責任,警方審視視過很多證據,並與律政司溝通,取得意見後,研究了很多法例,現階段拘捕5人,但不排除會有第二輪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