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必須為之

翊君/時事評論員


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的發展及生活安定生活的重要因素,國家處於安全穩定狀態,才能做到國泰民安。早前行政長官候選人李家超指出,基本法23條立法將是他當選後的優先工作,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也指出,23條立法預計於今年內進行。

每當提及「23條立法」,部分香港人便有一個反應,就是特區政府通過立惡法打壓反對聲音,挾制市民的自由。事實上,一些香港人對「23條立法」的看法,是主觀情感大於客觀分析理解。何出此言呢?回想十九年前特區政府推出「23條立法」方案,以履行香港在保障國家安全方面的憲制責任。然而,當時的社會氣氛是,經濟受97金融風暴衝擊重創導致低迷,滿街負資產市民,加上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整個社會充斥怨氣,市民便將負面情緒轉至當時特區政府身上,2003年「七一遊行」以反對23條立法為號召,其實更多是市民通過遊行向特區政府表達不滿。自此,23條立法便和民怨扯上關係,也成為歷屆特區政府不敢觸碰的禁忌,以免社會出現反政府的負面情緒。

可惜的是,正因為香港未能為國家投下這份「保險」,令境外勢力的黑手伸至香港作威作福,更通過各式各樣的代理人對香港以至中國內地進行不同的反動活動。2014年違反佔領、「港獨」思潮興起、2019年修例風波等,反映的是外部勢力作祟,也顯示香港人對國家安全重要性的忽略和無感。若特區政府再闊佬懶理,必後患無窮。

不少香港市民會覺得,《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立竿見影,何以要花力氣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呢?這是因為《香港國安法》和23條立法是兩個不同層次及模式的事。對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曾指出,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國家頒布的全國性法例,並通過《基本法》附件三頒布實施在港執行,也就是全國性法例在香港施行。而《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根據香港本身的法例去制訂,也是《基本法》中訂明香港特區政府須為國家安全所制訂的法律。此外,《香港國安法》包含的罪類,並未完全覆蓋23條立法相關的範圍,當中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等。因此,只有成功為23條立法,香港履行國家安全的責任才算完全完滿。

國泰才會民安,防範任何國家安全罪行,既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每個香港人作為國民的根本責任。23條立法,就是要使香港完全地履行國家安全的責任,因此,23條立法絕不能再被妖魔化,也不能成為小撮人攻擊國家政權及特區政府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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