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社交平台發帖煽暴囚六周 官斥煽惑對警方憎恨
因攬炒派「35+初選」案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正被還押的前區議員岑敖暉,於2020年5月8日在Facebook造謠,發表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的文章,並獲網媒「香港獨立媒體」轉載。岑其後被控告一項藐視法庭罪,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發的臨時禁制令。他今年初承認控罪,昨在高等法院被法官高浩文判入獄6星期。法官斥被告煽惑對警方的憎恨,及縱容向警方使用暴力,包括兩度拒撤文章,直至案件進入法律程序才改變主意,是「最後一刻的悔意」,故不能判緩刑,並另需付訟費2.5萬元。
岑敖暉代表律師昨日在庭上讀出被告自撰的求情信,聲稱因為「魯莽犯案」,現在知道禁制令的必要性,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上了寶貴一課,願意就此道歉及承擔責任,又稱他不支持及無意鼓吹暴力。
法官高浩文反駁,被告的文章明顯煽惑對警方的憎恨,及縱容向警方使用暴力,甚至使用炸彈、槍械等字眼,情節嚴重且具針對性。被告先後在警方提出要求及律政司致函時,兩度拒絕撤回文章,直至案件進入法律程序才改變主意,未有及時減低文章所帶來的影響,反映岑的「悔意」是來自「最後一刻的悔意」,故就本案而言,判處緩刑並不合適。
法官續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岑敖暉有濫用時任區議員的身份,但他身為公眾人物,理應更加注意言行,以身作則。何況網上言論的影響力非同小可,法庭須教育公眾以正當渠道表達意見,遂判他入獄6星期。
就律政司要求索取逾29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考慮到岑的財政狀況等,下令他只需支付2.5萬元訟費。
高等法院於2019年及2020年先後頒下三份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對警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起底」及作出滋擾,以及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目前三份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昨日在法庭外對岑敖暉判刑後表示,本案是第二宗違反禁止網上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而作出判刑的案件,有關判刑反映被告所干犯罪行性質嚴重,是任何法制社會都不能容忍的,相信本次判刑已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