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繼兒指個人私隱權力非絕對 籲疫下應齊心協力互相信任

執業大律師、個人資料私隱前專員黃繼兒表示在網上發表短片,向公眾說明政府為抗擊疫情,收集個人信息時的法律基礎。他指出,在抗疫當前,個人私隱的權力並非絕對,政府在公共衛生及緊急情況下,政府未得個人同意下使用及分享這些資料也是法例允許的。

黃繼兒表示在疫情下,有不少人關注在抗疫期間,包括政府在檢測、使用電子手環、透過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等收集相關的個人資料的故法。他強調在抗疫工作上使用這些個人資料,都符合本港私隱條例的規定,有些甚至不涉及可辨識個人資料部分,即使有收集個人資料,都只儲存在個人的手機上。若因為公共衛生及緊急情況下,政府未得個人同意下使用及分享這些資料也是法例允許,強調個人私隱的權力並非絕對。

黃繼兒又表示,即使部分資料送到内地分析,市民亦不需要太擔心,指内地在去年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資料保護的嚴謹程度,與本港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大眾的利益及健康面前,這些措施都合符國際法及國際標準。他並希望各人齊心協力,互相信任,對抗疫情。

短片發放後,不少網民都認同黃繼兒的意見,有網民更表示「私隱不是絕對,尤其是與廣大公共利益相比下」並得到不少網民認同,也有網民認為當局應及早對外解釋,澄清謠言,消除公眾疑慮。

個人資料私隱公署早前也表示,香港推行的「疫苗通行證」安排與內地和世界各地採取的相類似措施一致,並不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表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亦列明,在公共緊急情況下,私隱權與眾多權利一樣,可在絕對必要的限度內,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