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近乎謀殺的惡行毫無悔意

翊君/時事評論員


兩年半前的一場社會風波,香港市民每天在網上及傳媒看到猶如戰場的暴力畫面,縱火打人充斥。也許當時經常出現這樣的場面,慢慢感覺沒有當初強烈,算是習慣了吧!但今時今日再了解他們的所作所為,絕對可以「喪心病狂」來形容。

近日一名36歲的女性,被裁定企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及盜竊罪成,被區域法院判監2年7個月。到底這位女士做了甚麼呢?原來在2020年7月1日,一批示威者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聚集,案發時有不少示威者在時代廣場2樓及3樓集結,期間這位女士拿起一家餅店的拉帶鋼柱,從高處向警方速龍小隊投擲。

高空擲物足以致命,更何況是一個重量十足的拉帶鋼柱,若在商場中庭的警員被它擊中,分分鐘可以致命。這位女士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行為,但法官認為她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毫無悔意,法官認為其背景報告未能顯示她有一絲悔意或歉意,被告也不願求情,因而判以監禁刑罰。

有可能「搞出人命」,事後卻毫無悔意,甚至認為社會動盪全因「官迫民反」。這些黑暴們腦海中的強盜邏輯,也是他們心裡逃避責任的心理暗示,覺得自己幾近謀殺的惡行不是自己會部的錯,或錯得情有可願。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由亂轉治,社會回復平靜。在2019年修例風波裡走上街頭的黑暴,雖然不少人已被抓坐牢,但回頭一看,似乎社會中仍有黑暴元素存在著,上文提及這位女士反映可能仍有小撮人不知悔改,成為將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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