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要讀懂《憲法》這本「教科書」

翊君/時事評論員


今日是國家憲法日,特區政府舉辦主題為「憲法與『一國兩制』」的網上座談會。座談會中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與會者均作出致辭或進行了演說,對國家《憲法》以至《基本法》作出深入的解讀,也對釐清了一些過往香港人對國家、《憲法》、《基本法》等的錯誤理解,可說是讓香港人上了寶貴的一課。

在回歸一段時間,基於各種不同的理由,香港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地位、與《基本法》的關係不大了解,導致被部分有心人作錯誤的解讀,例如將《基本法》理解為香港特區行政區的小憲法,猶如國家《憲法》在國家的地位一樣,或有意無意之間沒對《基本法》權力來源作出說明。今日駱惠寧主任在致辭中說得非常的清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基本法》就是建基於《憲法》的基礎上。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家《憲法》制定,說明了《基本法》的法律依據從何而來。這正好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的關係及憲制秩序,也沒有什麼只行《基本法》不行《憲法》的「情」。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二條清楚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說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誠如駱惠寧主任所言:「沒有《憲法》的授權,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沒有《香港基本法》。」中央授權與特區政府被授權的關係,清晰不過。

此外,香港人可通過認識《憲法》,了解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駱惠寧主任在演說提及「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就必須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因為《憲法》序言列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因此,不承認《憲法》的地位,不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絕對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及政治制度的否定,也沒有尊重「一國」的大原則大前提,損害「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根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根」和「源」。港人有需要讀懂國家《憲法》這本「教科書」,好好認識國家《憲法》,把憲制秩序及「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法律依據及根源,弄過清楚明白。這,才是作為國民的基本責任,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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