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煽打爆警頭囚七月 法官李慶年:使用社交媒體傳播力快及廣闊

由「獨人」劉頴匡擔任召集人的「民間集會團隊」,於去年1月19日在中區發起的集會演變成騷亂,多名警員遇襲頭破血流。其間,一名無業漢翌日在Facebook發文煽惑他人嚴重傷害警務人員,稱有警察被「打爆缸」但無打裂頭顱,要「盡力而為」,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無業漢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個月。法官李慶年指,使用社交媒體傳播力快及廣闊,本案控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及懲罰,而監禁是合適選項。李官同時提醒指現今社交媒體提供了便利,亦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呼籲使用者反思。

現年61歲的被告蔡易文,被控於2020年1月20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者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蔡經審訊後於上月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非名人,回覆者不及百人,而被告喜愛在社交媒體發文,表達手法卻較隨意及沒有認真過濾,致「一時失言」,犯下大錯。辯方昨日進一步呈上多封親友求情信及指被告打算移民美國,沒有重犯機會,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李慶年昨日判刑時指,被告「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的表達」,又指被告雖有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有具體計劃,惟社交媒體傳播力快速及廣闊,亦容易刺激隱蔽者。本案控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及懲罰,而監禁是合適選項,遂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往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故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囚7個月。

李官隨後指出,在現今科技發達時代,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方便,亦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同仇恨言論的風險,而社交媒體的設計,往往出現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的信息,局限了多元訊息的接收,進一步將不同人士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雖然大部分人都是理性行事,但仍難免有一些激進者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及煽惑的行為,故此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士需要反思。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昨日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網上煽惑他人犯法與實質干犯該罪行同樣嚴重,形容判刑具阻嚇性;又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及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亦不會姑息任何人犯法或煽動他人犯法的行為。

案情指,2020年1月19日下午,中環遮打花園的集會因引發混亂被警方叫停,4名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遭遇暴徒襲擊,當中有人頭破血流。翌日凌晨3時38分,被告使用自己名下Facebook賬戶「Tony Choi」發帖:「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性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徵,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警方同年5月26日在灣仔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