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內地也應享投票權

翊君/時事評論員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下月舉行,是次選舉重點是完善選舉制度及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在選舉制度方面有著不少的改善措施,其中一項就是讓旅居內地港人進行立法會選舉投票。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表示,特區政府將於部分香港邊境口岸設立投票站,讓身在內地的香港選民於下月19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投票,有關安排屬於一次性,選民投票後便要馬上返回內地,毋須隔離檢疫,至於想回港投票的選民需預先登記。

容許居住在內地的港人投票的建議,其實提倡多時,包括傳統政黨工聯會、民建聯等。這建議終於在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得以實現,絕對是完善選舉制度的一大重點。《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就是說投票權是每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合法權益,也不應因不在香港生活而被剝奪。而且,放眼全球,即使是海外,讓海外國民在海外投票絕非孤例,例如美國的總統選舉,身處世界各地的美國國民也可以投下神聖一票。因此,特區政府將於部分香港邊境口岸設立投票站,讓身在內地的香港選民投票,絕對是合情合理合法。

至於有意見擔心這種投票方式容易出現舞弊包括造票,這種想法根本是杞人憂天。每個旅居內地的港人必定有出境紀錄,加上他們在內地生活當地公安局派出所會有相關紀錄,要追查身份也不是難事,但偽造身份造票就絕非易事。

說到底,部分邊境口岸設投票站,讓旅居內地的港人行使他們的投票權,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合法權利,是天經地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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