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再暴動

藍錠鋁/時事評論員
隨住反修例風波塵埃落定,愈來愈多曾經參與非法活動的黑衣暴徒需要為自己做過的錯事負責。今早法庭就着前年11月理大衝突中的一宗案件判刑,其中一名男子就被控曾參與暴動以及違反蒙面法得罪而需要入獄四年。先不論看似嚴重的案情卻落得輕判的結果,這位被告連潤發原來經歷也是相當「豐富」。
連潤發現職客戶服務員,但其實他曾經參與過旺角暴動罪被判囚,前年3月才刑滿出獄。翻查資料,他在2016年的旺角暴動中是年紀較長的一位被告,案情指他當年與其餘四名被告被拍到手持玻璃樽及掟磚而被控暴動,他不屬任何政治團體,之所以會到場全因想「見證」事件,最終被判處入獄三年。轉見間三年過去,連潤發刑滿出獄後相隔八個月後即再一次干犯暴動罪。這次案件中,他為了參加所謂「示威」,他選擇依附暴動人群,壯大聲勢並成為一份子。他被截停時卻是戴着頭盔、口罩及手套,目的與其說是為了參加示威,倒不如直接說是準備再一次參與暴動,他所持有的裝備顯示他預知所謂示威活動會涉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
2016年,他,因為旺角暴動而入獄。寥寥數載後,他,又再犯上暴動罪,法庭卻又只是重覆著寥寥數載的判刑。說好的阻嚇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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