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聞/時事評論員、前傳媒人
早前,一群藝人包括曹永廉、楊明等人到訪警察公共關係科為警員打氣,結果換來排山倒海的抹黑,有人稱要搞他們的家人,有人稱要到他們的商舖裝修,擺出一副「禍必及妻兒」的恐嚇姿態;怯於這種「黃色力量」,有商號公開與有關藝人割席,向反政府人士「求饒」。我們的香港,一向自詡為自由、開放的社會,如今連藝人支持警察都變成忌諱?難道所謂自由,只是反政府人士的一面宣傳旗幟?
對於可否支持警察的問題,其實社會上相當部分人士也存在着一個誤區,就是以為支持警察,就等同支持警察所做的一切,就算個別警察涉嫌打人、違法等,都「全力支持」;但事實上,不少市民支持警察,並不代表支持他們所做的一切一切,市民支持警察,乃出於社會亂象頻生,不能沒有警察執法,市民在支持他們的時候,既分對錯,亦分黑白,社會上那種支持警察即等同支持警察「做任何事」的想法,明顯是誤解了部分市民支持警察的原委。
至於有商號在藝人到訪警署為警察打氣後極速割席,則反映出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社會部分商界人士,似乎都已經完全怯於「黃色力量」,怕如果有藝人撐警而不割席,他們的店舖既有被「裝修」的風險,網民亦會發起一波又波的抵制行動,令他們「商譽盡毁」,美心飲食集團,就是擺在其他商號面前的「最佳例子」。
無論是藝人抑或商號負責人,他們也是香港市民,也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如果不好好保護他們的權利,香港只怕會淪為被反政府人士「間接統治」;所以政府好、執法部門也好,理應保護涉事藝人以至其他市民的安危。以今次藝人支持警察一事為例,不少網上言論諸如要到藝人店舖進行毁壞、「搞他的家人」等說話,或已涉嫌干犯刑事恐嚇等罪行,網上言行同樣負有刑責的情況下,執法人員絕對可以執法,一方面懲治涉事人士,一方面收阻嚇之效。
市民越怕,反政府人士就越會得寸進尺,今次藝人撐警後受到威嚇而不退縮,表示自己會堅持支持警察,其實給社會立下一個好榜樣,就是既然做對了事,就不應該因為威嚇而退縮。其他市民也一樣,無論是支持警察,抑或是希望社會重回正軌,一樣可以發表意見,無須因為壓力而卻步。更多的市民發聲,意味反對暴力的聲音就更大,反政府人士、激進示威者可能不怕警察,但市民的聲音,他們絕不可能忽視,而繼續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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