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案獲撤控 黃耀明簽保守行為
「黃絲」歌手黃耀明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期間,在港島區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會上登台獻唱,涉嫌誘使他人在該補選中投票予區諾軒。兩人日前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經考慮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2人,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兩人各以2,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其間需要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不可干犯任何有關選舉舞弊的罪行。
是案兩名被告依次為34歲的區諾軒(報稱學生)及59歲的黃耀明(報稱歌手)。控罪指,兩人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控方昨日庭上表示,收到辯方來信,希望次被告黃耀明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雖然在選舉中提供娛樂作選舉舞弊是嚴重行為,但本案案情相對較輕,黃耀明只在本案中唱了兩首歌。考慮到黃耀明背景及態度後,律政司同意讓黃耀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其後,辯方稱區諾軒也打算申請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獲控方同意,並向法庭確認無證據顯示區曾經給予黃報酬,也沒有證據證明區曾經要求黃作出拉票呼籲。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考慮所有證供及因素後,批准兩人以相同條件簽保守行為處理。其中,區諾軒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自今年3月起被還柙候訊,其間因襲警案被判囚9星期,其後再因前年8·18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10個月,正在服刑。
黃耀明離開法院時表示「我而家講嘅嘢,我用我嘅歌聲講,我唔係喺度娛樂緊大家」,遂唱出經典歌曲《問我》,「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黃耀明最後揚言「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同樣立場「黃色」的歌手葉德嫻、何韻詩、藝人王宗堯及著名填詞人周耀輝昨日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本案案情指,2018年3月31日舉行立法會補選,區諾軒為香港島地方選區4名候選人之一。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帖文,宣布他將於同年3月3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造勢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