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諮委會本月16日運作

近年來,部分法官的判決備受爭議,甚至被人質疑「政治凌駕專業」,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宣布將設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司法機構昨日宣布,有關的兩層機制將於本月16日生效,並正式委任9人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由張舉能任主席,餘下成員除法官外,還包括4名社會人士。

諮詢委員會以張舉能為主席,並由4名法官和4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包括特區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香港總商會前主席鄭維志、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及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任期兩年。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司法機構昨日在新聞稿中表示,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作為「第一層」,去調查投訴;諮詢委員會則作為「第二層」,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特區終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與終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按上述兩層架構處理。

張舉能表示,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

他續說,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