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末代港督」政治謊言

杜理/自由撰稿人
日前,「末代港督」彭定康就「蘋果結業」一事接受BBC訪問時提到,在他就任港督期間,沒有嘗試關閉《大公報》和《文匯報》。(we didn‘t try to close them down)
港英政府沒有「嘗試」關閉新聞媒體?
翻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的《大公報百年史》,1952年,《大公報》因轉載《人民日報》文章及相關報道,被指控「刊載一項有煽動性的文字,違反《煽亂條例》(Sedition Ordinance)第4條(1)(C)款,負責人(包括報主、督印人、承印人、編輯等)被捕,《大公報》出版人費彝民被判罰款或囚禁9個月,編輯李宗瀛被判罰款或苦工監禁6個月,判《大公報》停刊半年。數日後,因中國政府的強烈介入,港英政府接到倫敦指令,立刻停止執行對《大公報》的判決,停止對《文匯報》、《新晚報》的指控。
1967年8月9日,港英政府拘控《香港夜報》、《新午報》、《田豐日報》三報的督印人和兩名承印人,被控罪名包括刊登、協助或教唆刊登虛構新聞和煽亂性新聞,違反《刊物管制綜合條例》(1951年)等共20多項,三報案共被起訴罪名達99條。三報後來又被控在審訊期間繼續刊登與控罪內容相同的報道;加上8月17日三報被令暫行停刊後,又私出《三報聯合報》,「罪加一等」,三報被判停刊半年,是1952年「大公報案」後,又一宗援引「刊物管制綜合條例」的案件。三名被告《香港夜報》社長胡棣周、《田豐日報》社長潘懷偉、督印人陳艷娟各被判入獄3年,兩家承印報紙的公司被判罰款。同案《香港商報》督印人兼南昌印務公司董事長李少雄、經理翟曖暉亦被判入獄3年。
1967年「反英抗暴」期間,新華社香港分社、《大公報》、《文匯報》、《商報》、《晶報》等機構十多名記者被判入獄,當中刑期最長達5年。其中:《大公報》記者黃澤因「使用煽動性言論」、「非法集會」等被判入獄5年;新華社記者羅玉和、《大公報》記者王寧、《文匯報》記者黃一溜、《香港商報》記者陳子峰、《晶報》記者吳東城等5人因「作恐嚇性集會」及「煽動性言論」罪,各被判入獄3年。新華社記者薛平因「非法集會」被判入獄2年。
彭定康說他「就任期間」(when I was governor)沒有嘗試關閉《大公報》、《文匯報》,大概可以算是正確的,雖然不知道他心底裡有沒有想過。但是,他選擇性地不告訴你「就任之前」發生過的事;沒有告訴你,因為香港要回歸了,他不敢,也沒必要去做這些事情。或者說,他更希望看到所謂的媒體自由,因為,他很懂這種自由定必令「一國兩制」的實踐更加困難。
近年,西方政治人物經常藉機高舉「民主」、「自由」的口號發表言論,以「雙重標準」、「指鹿為馬」、「睜眼說瞎話」等方式指責中國侵犯人權和自由。例子不勝枚舉,黑白自在人心。
現時,網絡資訊氾濫,質量參差。在我們閱讀一些「新聞」時,有必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全神貫注、勤於求證,才能免被「偽術」矇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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