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改革理由充足
顧敏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1月11日卸任,結束他十年的任期。1月5日上午馬道立舉行卸任記者會。在開場陳詞中,馬道立主動提起了社會上近期關注的司法改革問題,他認為改革是好事,但一定要有理由,若只因贏不到官司,就不算是好理由。馬先生主動提及司法改革是好事,這是值得點讚的。其實,從世界範圍看,司法改革從來沒有停止過,香港也不能置身其外,根據司法機構2020年報顯示,截至去年9月30日,司法機構處理逾4700宗投訴,投訴數字較前年激增12倍。個別裁判官更接到大量投訴,司法機構因此推出新措施,當某宗案件收到大量相同或類似的投訴後,將於網站公布投訴的要點及調查結果。這本身就是一種改革。所以,馬先生在卸任之際支持司法改革,是希望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能夠在任上真正展開相關的司法改革。
馬先生說得對,司法改革應該有理由,但顯然不是因為贏不到官司。應該說,民眾呼籲司法改革是基於不少好的理由。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在《明報》發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的署名文章,批評香港司法亂象,尤其是香港的一些法官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將個人權利置於公共利益之上,「幫助製造了」過去一年的街頭混亂等社會環境。這種亂象當然需要通過改革消除。何俊堯在出任東區法院裁判官期間,多次被上訴庭批評犯錯,例如在「中環擺花街非法集結案」中被批評判斷過於表面;在「九龍加士居道非法集結案」中被批評錯誤評估證據和事實裁斷出錯;在「15歲少年警察宿舍縱火案」中被批評忽視本港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儘管如此,何俊堯卻於去年7月31日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責包括協助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排期及程序事宜等。這就意味他不僅會加薪,而且對有關「修例風波」案件的安排有決定權。這種缺乏追責的制度也是需要改革的。一貫濫用司法覆核資源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已被宣布破產,他更應該被限制不斷將政治問題帶入司法覆核,避免浪費更多司法資源,但是,他仍然被允許提請司法覆核,說明司法覆核制度也是需要改革的。凡此種種,不一一例舉。
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履新首日亦表示,希望自己能帶領司法機構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這裏的「與時並進」是一個亮點,說明香港司法機構要適時改革,符合時代需求。誠如烈顯倫所言: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況;要使制度符合原意。這應該是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
司法改革勢在必行,但需要兩個方面的動力。一是來自內部的動力,需要司法機構自我檢討,及時改革,而不能認為香港存在上訴或判刑覆核機制就不需要改革下級法院存在的問題。二是來自社會推動,司法改革要順應民意。民眾呼籲司法改革,當然不是針對某些裁決「喜歡與否」的問題,而是希望司法機構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希望香港的法治更為完善、健全,希望確保法庭裁決能保持公平公正。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護司法獨立,樹立司法公信。
毫無疑問,司法改革要與時並進,既說明司法改革不能拖,也說明司法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然要循序漸進,要有針對性地改革,而不是推倒重來,這樣做也不符合基本法的原意。
(本文轉載自《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