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漢奸」黎智英保釋看香港司法制度

藍錠鋁/自由撰稿人

原本坊間都預料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大漢奸」黎智英將會在鐵窗之中度過他的聖誕節、甚至是新年,然而離奇的事就在今日發生。被控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欺詐等重罪在身的黎智英,今日竟獲准保釋申請,這個消息不單止是建制派的政客以及律師譁然,就連攬炒派也是意想不到。

是次處理保釋申請的是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而早前另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就因應黎智英有極高的潛逃風險,而兩度拒絕他的保釋外出申請。儘管這次黎智英是獲批保釋,並且有一系列的條件如保釋金1000萬港元、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等,但廣大市民不禁都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斯一個涉嫌禍國賣港,劣跡斑斑的「大漢奸」,法庭真的應該「放人」嗎?

高等法院的決定令社會各界匪夷所思,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本來就有明文規定若在保釋期間涉干犯罪行被捕,理應不准保釋,但黎智英的個案正正是背道而馳
隨著近月一再出現國安重案者棄保潛逃,法庭變相「放人」,本案被告本已被斷定有極高的潛逃風險,加上身負數宗重罪,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此類人「着草」或政治庇護絕非難事,那時責任又是誰屬?是次高院的裁決,正正是反映司法機構問題多多,欠缺考慮大環境的因素,申請保釋的問題只是冷山一角。

要挽回法治社會的聲譽,司法機構必須正視問題,並堵塞漏洞、完善及統一標準,改革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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