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效忠實不為過

翊君/文化工作者


最近有四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被DQ(撤消議員資格)後,關於公職人物及各級代議士應否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引起一番討論,當中有關區議員應否宣誓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討論最受關注。原因是,部分區議員擔心他們會落得被DQ的下場。

擁護《基本法》,是公職人員的基本憲制責任。然而,自回歸以來,一直有意見認為特區公職人員、公務員等在忠誠上存有問題,因此有聲音指特區政府應盡快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本地立法,範圍也應涵蓋公務員、教師以至區議員。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所言,雖然《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不涵蓋區議會,但他認為立法要求區議會效忠特區是不為過,也符合國際人權原則。

這種建議其實也不無道理。現行法例並沒有規定當選區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效忠《基本法》和香港特區,他們只要當選便可直接就任。然而,去年區議會選舉,非建制陣營囊括全港八成以上的區議會直選席位,隨後十八區區議會主席有十七區為非建制派議員。這些區議員政治立場相當鮮明,更有不少區議員以「反政府」、「攬炒」為綱,並積極參與議會及街頭抗爭,今年已有超過60名非建制派區議員因涉嫌干犯不同罪名被捕或被控。但他們就是利用相關「法律罅」,每個月收取政府公帑,卻從事反政府活動,怎麼說也說不過去。
正如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所言,公職人員最主要標準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假若,未來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104條立法,範圍涵蓋至區議員層面,要求他們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及《基本法》,並訂明違反相關法例者,將有機會被取消議員資格,這樣便能管束區議員的言行,從而貫徹他們效忠香港特區的承諾。始終,區議員以公帑支薪卻從事反政府活動,邏輯上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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