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警方新安排的不會是真記者,而是……
水巷/自由撰稿人
警方早前就宣佈將《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更新,在新定義之下就只有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等職員才會被視為是記者。眼見這個撥亂反正的舉動,一眾記協、攝影師協會等就剎有其事地發表聲明,批評警方合理化阻礙記者採訪的行為。
面對這點指控,首先要思考的一個問題,到底是誰人令到今日的現象發生?所謂的「新聞自由」真的可以凌駕所有事物?記者的職責本應是以中立、持平的角度報導現場的真相,不偏不倚。先不論他們所報導出來的「真相」,單單是他們自己身邊的現象都不願看清:12歲身穿黃背心的「學生記者」、「插水」屈警方攻擊的「記者」、性騷擾女警的「記者」、充當示威人牆阻擋警方行動的「記者」。
以上幾類所謂的記者在過往一年頻繁充斥在各大示威暴動現場,記協可曾譴責,那些「真記者」又可曾鼓起勇氣發聲?當這種反智的「不割席、不指責」假記者的思想從新聞從業者中萌芽,所有「中立、持平」都被拋諸腦後,假的記者就此成真,真真假假亦難以分辨。
其實,發牌的制度不可怕、向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亦都是常規,只有那些其身不正的「記者」才會害怕這些「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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