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外力危害國安 黃之鋒又一次「找數」 被判重囚十年
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早(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裁定其罪行重大,判處監禁10年,其中兩個月兩日與前一案同期執行。
被告黃之鋒(現年29歲,案發時23歲)被控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案情指,黃、羅等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有國際游說,推動由美國政府提出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香港官員。至2020年臨近《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黃、羅繼續倡議「國際戰線」。
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兩級量刑,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監禁至終身監禁,一般情節量刑則為3年至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