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黃之鋒 形容對方「犯案纍纍」 正言焦點 2026-11-5 13:00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對黃之鋒作出重判,顯示法庭確定相關罪行重大。李桂華說,黃之鋒未成年已經參與社運,18歲開始涉及不同罪行,包括觸犯國安法等,形容他是犯案纍纍,當中包括在2019年6月的包圍警總事件,黃之鋒是以組織及煽動者身份被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