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線」破滅 賣港禍首重囚十年罪有應得

梁文聞/時事評論員、前傳媒人

出來行,遲早要還。這句老話用在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身上最貼切不過。曾經,他是西方傳媒與政客眼中的所謂「民主鬥士」。然而,剝去美西方精心包裝的華麗外衣,他不過是個自十八歲起便犯案纍纍、將香港推向動盪深淵的禍首。今日,高等法院為他算清了這筆禍港爛帳——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被重判入獄十年。
十年鐵窗生涯,對三十歲的青年無疑是黃金歲月的終結。但問問受過「黑暴」之苦的市民,這判決重嗎?答案只有四個字:罪有應得。
回顧黃之鋒的「發跡史」,簡直是一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犯罪紀錄片。正如特首李家超所言,黃之鋒及其團夥正是禍港罪魁。他們從阻撓國民教育開始,處心積慮向青少年思想下毒;繼而成立激進組織,將未成年學生推上街頭;再到公然宣揚「自決」,在2019年「黑暴」中推波助瀾。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形容他「犯案纍纍」絕對是客氣話。包圍警總、非法集結……他早視法律如無物,將政治光環建立在社會撕裂與年輕人前途之上。
更令人髮指的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黃之鋒依然怙惡不悛。他持續勾結外國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搖尾乞憐要求外國制裁自己的國家。國安法落地後,他仍毫無悔意,繼續充當境外勢力代理人,妄圖透過外部壓力逼迫中央和特區政府就範。這種為求私利而「禍港賣港」的行徑,嚴重損害國家主權與市民福祉,豈能輕饒?
這次重判,不僅是對其個人罪行的懲處,更是極具戰略意義的「當頭棒喝」。特區政府發言人一語中的:法庭判決徹底打破了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謂「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過去幾年,亂港分子有種荒謬錯覺,以為把破壞行為包裝成「國際倡議」,挾洋自重就能凌駕法律。
今日的判刑,就是向國際社會發出最清晰信號: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決心堅如磐石。無論背後的「洋老闆」是誰,觸犯底線必受嚴懲。法庭以十三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囚十年,正顯示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極度嚴重,必須以具阻嚇性的刑期彰顯法治威嚴。這不僅是對內懲治,更是對外部干預勢力的強力震懾。
可笑的是,美西方國家及反華政客至今仍上演「賊喊捉賊」戲碼,公然施壓要求放人。在鐵證面前,連黃之鋒也無從狡辯乖乖認罪。若按西方邏輯,有外國背景就無需負刑責,等同給予「犯法特權」,這才是對法治的最大踐踏!
「國際線」神話已徹底破產。黃之鋒的十年刑期整具震攝力,告誡所有對外部勢力抱幻想的人:出賣國家絕無好下場。任何挑戰國安的跳樑小丑,終只能在鐵窗內為狂妄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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