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判黃之鋒是天理不容
梁承墨/評論員
時間過得真快,那個曾經在街頭上躥下跳、不可一世的「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剛在鐵窗邊緣度過了他的三十歲生日。古人說「三十而立」,但這位曾經被西方媒體捧上天的「政治神童」立下的,卻是出賣國家、禍害香港的千古罵名。明天(5日)早上九時半,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將為他所犯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進行判刑。這不僅是對一個賣國者的審判,更是對香港法治尊嚴的一次重大考驗。
回望過去,這場由黃之鋒、羅冠聰等人自導自演的「賣國大戲」,早在2016年香港眾志成立之初就已經埋下禍根。控方案情寫得清清楚楚,這對「亂港雙煞」多年來一直處心積慮,把所謂的「國際游說」當作政治籌碼。說穿了,甚麼叫「國際游說」?根本就是跑到洋人主子面前搖尾乞憐,乞求外國勢力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一個香港人,吃香港的水、喝香港的奶長大,卻天天盼著外國政客來砸爛香港人的飯碗,這種行徑,與昔日引清兵入關的吳三桂有何分別?
想當年,黃之鋒在鏡頭前何等囂張跋扈?他指著執法人員的鼻子破口大罵,把立法會和政府總部視為無物,彷彿整個香港都要圍著他轉。他以為背靠著英美等西方勢力,就可以在香港呼風喚雨。那些年,他們頻繁飛往外國,與反華政客把酒言歡,發起所謂的聯署運動,在社交媒體上大肆宣傳「國際戰線」,把抹黑國家的言論包裝成「民主自由」的訴求。他們把香港當成向洋人邀功的祭品,把七百萬市民的福祉踩在腳下。這種為了個人政治私利,不惜將生於斯長於斯的家園推向深淵的人,其心可誅!
到了2020年,香港國安法利劍出鞘,香港眾志見勢不妙,在6月30日趕緊宣布解散。羅冠聰腳底抹油,第一時間撇下「手足」竄逃海外,繼續做他的漢奸代言人。而黃之鋒呢?他在同年7月還在社交媒體上大放厥詞,死撐說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不會放棄打「國際線」。他甚至揚言要「留守」香港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和外媒關注。他以為自己是悲劇英雄,其實不過是個被洋人利用完即棄的政治棄子。他轉發羅冠聰的帖文,兩人一個在內、一個在外,遙相呼應,繼續做著顛覆國家政權的春秋大夢。
如今,黃之鋒已經因為「35+串謀顛覆政權案」在獄中服刑,被羈押了近六年。今年9月2日,他在鐵證如山面前,終於在高等法院承認了這項勾結外力的控罪。這時候,社會上可能又會有一些「聖母」跳出來扮慈悲,說:「哎呀,他都坐了這麼久監,大好青春都在獄中度過,算了吧。」
算?這筆賬怎麼算?看看那些年被他們煽惑上街、如今前途盡毀的無知青年;看看當年被黑暴打砸燒、百業蕭條的香港街頭;再看看那些因為他們乞求外國制裁,而無辜受牽連的香港市民和官員。黃之鋒輕飄飄的一句「認罪」,就能抹平這座城市曾經遭受的撕裂和創傷嗎?就能讓那些被打爛的商舖、被私了的無辜市民時光倒流嗎?
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黃之鋒的所作所為,算不算「罪行重大」?他是香港眾志的秘書長,是整個「國際戰線」的始作俑者和核心推手。他不僅自己賣國,還煽動無數人跟著他一起賣國,甚至在國安法實施後依然死不悔改,企圖繼續為外國勢力遞刀子。如果這種明目張膽、窮凶極惡的漢奸行徑都不算「罪行重大」,那國安法的底線何在?香港的法治威嚴何在?
明天早上的判刑,預計只需短短的三十分鐘。但這三十分鐘,將會被寫入香港的歷史。法官手上的法槌,敲下的不僅是黃之鋒個人的命運,更是向全香港、全中國乃至全世界宣告:香港特區絕不容忍任何出賣國家利益的叛徒!
對敵人仁慈,就是對社會殘忍。不重判黃之鋒,對不起那些為守護香港流血流汗的警隊;不重判黃之鋒,對不起七百萬渴望安居樂業的香港市民;不重判黃之鋒,更是天理不容!我們拭目以待,看正義如何彰顯,看賣國者如何吞下自己親手種下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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