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港重罪還敢求情?
梁承墨/評論員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當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大律師在庭上口沫橫飛地為他求情,說他已還押兩千多天,快將三十歲,在獄中看了過百本書,勤做運動,希望法官輕判,讓他早日出獄「照顧年邁雙親」。聽罷,我實在忍不住冷笑:一個滿世界飛去乞求外國制裁自己家邦的政治狂徒,面臨重判之際,居然也懂得打「親情牌」,居然還好意思求情?
回想當年,黃之鋒何等風光?看看案情,他的「往績」簡直罄竹難書。早在2016年,他就和羅冠聰沆瀣一氣,把「民主自決」包裝成國際遊說的籌碼。2019年黑暴肆虐,香港被砸得稀巴爛,他卻西裝革履跑到美國國會大放厥詞,乞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他還跑到德國,要求停止向港警出售武器。
最令人髮指的是,他連以色列的數位鑑識公司Cellebrite都不放過,與羅冠聰裡應外合發起聯署,逼迫對方停止向港警提供破解手機的軟件。這等同於把刀遞給強盜,卻沒收警察的盾牌,用心何其毒也!當年他把出賣香港當成政治本錢在國際舞台沾沾自喜時,有沒有想過香港人的死活?有沒有想過被制裁者的雙親?
最荒謬的是,辯方律師竟拿黎智英案做擋箭牌,聲稱黃的案情「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不屬「罪行重大」,厚顏無恥地要求法官把量刑起點定在較低級別,再扣減這扣減那,建議判個四年半。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殺人犯可以跟法官說「我殺的人沒連環殺手多,請判輕一點」?勾結外力、危害國安本是大是大非的重罪,你把外國制裁引到香港,這些實實在在的破壞,難道因為你「不是主腦」就能一筆勾銷?
大狀還大言不慚地說,黃之鋒在獄中沒浪費時間,讀了百多本書,鍛鍊了身體,態度正面。這話聽著真讓人啼笑皆非,監獄何時變成了進修學院和健身中心?坐牢是對你破壞社會的懲罰,不是讓你去閉關修煉的。更可笑的是,辯方還把案件的「延誤」怪罪控方,要求減刑。若不是你們這些反中亂港分子搞出這麼多爛攤子,警方和律政司需要日以繼夜去梳理那如山的罪證嗎?
黃之鋒試圖撇清關係,說自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就沒再請求美國制裁。但法官一語道破其詭辯:你雖沒親自做,但你完全知道身在海外的羅冠聰會繼續做,你還在社交媒體轉發他的帖文為他搖旗吶喊。這叫哪門子的「退出」?這根本是分工合作!羅冠聰在外面做代言人,黃之鋒在香港做精神領袖,繼續受訪,寫什麼「判刑前工作報告」,字裡行間全是不屈的挑釁。如今到了審判台前,卻忽然變成溫順小綿羊,變臉速度連川劇大師都自嘆不如。
三十而立,黃之鋒立的卻是賣國之罪。大律師聲情並茂地說他希望早日出獄「照顧年邁雙親」。當年你為了個人政治光環,把無數無知青年推向監獄時,有沒有想過他們的雙親誰來照顧?當年你砸爛無數打工仔飯碗時,有沒有想過別人的家庭?現在大難臨頭才想起家有老弱,這份「孝心」未免太廉價。
散庭那一刻,黃之鋒依然不忘向旁聽席揮手,連說兩聲「bye bye」。這舉動徹底出賣了他的底牌。一個真正知錯的人,面對漫長刑期必然心情沉重。但他沒有,他依然在享受支持者目光的沐浴,經營著「政治受難者」的人設。那聲「bye bye」,看起來就是死不悔改的挑釁。
國家安全不是兒戲,法庭更不是討價還價的菜市場。「罪行重大」者依法可判囚十年至終身。黃之鋒對香港造成的傷害,豈是求情就可以減免?對於這種罪行累累卻毫無悔意的人,法庭絕不能手軟,必須予以嚴懲,讓他真正在漫長的鐵窗生涯中,好好咀嚼背叛香港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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