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顛覆案 李卓人何俊仁求情 鄒幸彤不認為有罪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
法庭於今日早上10時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中午前各被告求情完畢,法庭表示會在兩星期之內判刑,具體日期待定。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處5年或以下監禁。
李卓人及何俊仁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為二人求情時指出,法庭判刑應考慮被告真正的犯案時段,即國安法生效起至2021年9月,只有約14個月時間;支聯會及各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只能視作背景資料。沈士文表示,法庭接納被告多年來以和平非暴力手法宣傳,與涉及暴力的煽動行為有很大分別,他形容「結束一黨專政」只是空洞口號,沒實質路線圖或時間表,與其他牽涉暴力或煽暴的案件有重大分別。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裁定李卓人及何俊仁適用較低的刑期分級(即判監5年以下)。
另一方面,選擇自辯的鄒幸彤在陳詞時表明不認為自己有罪,強調自己不會「求情」,其發言期間多次被法官打斷。法庭明言會視她為無悔意,她對此表示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