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億天價案的啟示:中國司法憑實力說話
梁承墨/評論員
長久以來,在不少香港人的潛意識裡,總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迷信:講到國際海事糾紛、跨國商業訴訟,似乎只有歐美法庭才是「黃金標準」,彷彿不去倫敦、不去紐約打官司,就得不到公平裁決。然而,最近廣州海事法院圓滿解決的一宗天價外輪碰撞案,猶如一記響亮的耳光,狠狠打破了這種對歐美司法體系的盲目依賴。
故事要從去年,即2025年6月說起。在遙遠的中東霍爾木茲海峽,安提瓜和巴布達籍的「阿達琳」輪與利比里亞籍的「前線老鷹」輪發生了嚴重碰撞。這宗事故發生在阿聯酋附近海域,兩艘都是外國船,當事人也是外國企業,按西方人過去幾百年的劇本,這單涉及高達1.8億元人民幣賠償的跨國大案,理應跑到歐洲去審。但出人意料的是,這兩家外國企業竟然一致同意:適用中國法律,交由廣州海事法院來審理!
為什麼要千里迢迢跑到中國打官司?外方代表的一番話,說得既直白又發人深省:「我們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由中國法院管轄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本案能夠得到絕對公平、不帶偏見、不偏不倚的處理。」
這句話,聽在那些整天把「法治精神」掛在嘴邊、卻屢屢在國際事務上搞雙重標準的西方政客耳裡,不知作何感想?當西方司法體系越來越被政治化、武器化,真正做生意的國際商人們,早已開始用腳投票。
這宗案件的處理過程,充分展現了中國司法的「硬實力」與「高效率」。涉外海事案件向來以複雜、漫長著稱,比洛夫原本預計這案子在歐洲起碼要拖上三五年。結果呢?廣州海事法院創新引入了「海事技術調查官」機制,用最專業的角度還原真相,加上法官主動積極推動,不到一年時間,雙方就達成了和解協議。比洛夫給中國法院打了滿分,直呼「實在是難以置信」,更感嘆在中國打官司,根本不需要像在歐洲那樣天天打電話催促。
這就是中國效率,這就是大國擔當。當中國從國際規則的「參與者」逐步成長為「引領者」,我們憑藉的不是霸權,而是實打實的專業、公正和高效。
而在這場國際司法重心的東移大潮中,香港又該扮演什麼角色?這正是我們必須深思的機遇。
香港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特別是正在大力發展的「香港國際調解院」。面對龐大且複雜的國際海事糾紛,內地法院提供了具備剛性保障的司法訴訟後盾,而香港則可以發揮我們熟悉的普通法系優勢,提供自願、靈活、高保密的柔性調解服務。
香港的調解模式與國際商業習慣高度契合,能有效降低跨境糾紛的對抗性。更重要的是,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制度優勢下,香港的調解結果可以與內地的海事訴前保全制度完美適配,並在內地高效落地執行。這種「內地剛性司法+香港柔性調解」的多元聯動格局,不僅能緩衝不同法域之間的矛盾,更能為全球航運主體提供一條低成本、高效率的解決路徑。
時代變了。2026年的今天,國際航運糾紛不再是歐美法院的專利。中國法院已經用實力證明了我們是國際海事糾紛解決的「優選地」。香港作為國家的超級聯繫人,絕不能再抱殘守缺、迷信西方那一套。我們理應乘著國家司法公信力崛起的東風,用好香港國際調解院這塊金字招牌,與內地強強聯手,在國際爭議解決的舞台上,打響屬於我們中國人的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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