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書店店員就不會犯法嗎?
梁承墨/評論員
過去一天,網絡上又在瘋傳一張「充滿悲情與壯烈」的照片。一名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捕的女子,雙手被鎖上手銬,由國安處探員押上警車。惹人注目的,不是她犯了甚麼法,而是她身上那件印著「我是書店店員」六個大字的黑色T恤。
據那些反中亂港的同路人及海外媒體形容,這名女店員「神情堅定、抬頭挺胸」,那股「不屈的氣韻」簡直令網民動容。這六個字,瞬間又成了他們圈子裡最新的「抗爭圖騰」,甚至連台灣的政客也離奇地跑來蹭熱度。台灣那個賴清德煞有介事地發文聲援,當地的文化總會更在門口貼上這六個字來隔海和應,彷彿這名女店員是甚麼被政治迫害的民族英雄。
看著這齣荒誕的戲碼,我只想問一句最常識的問題:是書店店員又怎麼了?難道書店店員就不會犯法嗎?
這件「我是書店店員」的戰衣,實在讓人有一種強烈的既視感。回想2019年修例風波的黑暴時期,這種套路我們見得還少嗎?在暴動現場、在汽油彈橫飛的街頭,我們不時在傳媒的鏡頭前看到類似的戲碼。當防暴警察推進執法時,總會突然冒出一群人,理直氣壯地舉起雙手高喊:「我只是社工!」、「我只是救護員!」、「我只是記者!」甚至還有人說「我只是落街買糖水經過!」
在他們的邏輯裡,彷彿只要給自己貼上一個特定的職業標籤,穿上一件印著某種身分的背心或T恤,就等於獲得了免死金牌,擁有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你是社工,就可以阻差辦公?你是急救員,就可以包庇暴徒?你是記者,就可以擋在警員面前掩護黑暴撤退?
今天,這套把戲不過是換了個舞台,從街頭搬到了書店。「我是書店店員」,說得真委屈、真無辜。但我們來看看事實的真相是甚麼。
警方國安處和海關搗破的,是一個利用所謂「獨立書店」作掩飾,散播「軟對抗」信息荼毒社會的反中亂港團夥。涉事的「留下書舍」和「田園書屋」,根本不是甚麼純粹的文化空間。以「留下書舍」為例,創辦人是持鮮明反政府立場的前中大講師及前記者,店內充斥著大量美化黑暴、抹黑國家、煽動仇恨的書籍。他們甚至暗中由境外郵寄具有煽動意圖的刊物來港販售。
警方拘捕他們,是因為他們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是因為他們在店內展示及出售那些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憎恨的毒物。
你賣的是毒害人心的「政治毒品」,你就是一個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疑犯。這跟你是書店店員、餐廳侍應,還是地盤工人,有甚麼關係?難道一個連環殺手在行兇時穿著一件「我是廚師」的衣服,法官就會因為他廚藝精湛而判他無罪?
這種博取眼球的低劣手段,香港人早就看熟、看透了。先是刻意經營一個「受害者」的人設,再配合一件印著口號的道具服,在被捕時擺出一個英勇就義的姿態,讓同夥拍下照片,最後交由媒體和政客去無限放大、大做文章。這是一條熟練的「政治文宣產業鏈」。
台灣政客的反應更是可笑至極。自己島內的問題一籮筐不去解決,卻跑來對香港的執法行動指手畫腳。把涉嫌違法煽動的疑犯包裝成「民主自由的鬥士」,這種廉價的政治抽水,除了能騙騙島內那些不明真相的民眾,在香港人眼中,不過是一場拙劣的滑稽劇。
經歷過2019年的黑暴洗禮,香港市民已經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我們看過太多披著「自由」外衣的打砸燒,看過太多打著「民主」旗號的造謠抹黑。在修例風波中曾經被這些文宣騙過、煽動過的人,如果今天已經覺醒,看清了這些政棍和亂港分子的真面目,今次還會被一件印著六個字的T恤騙倒嗎?絕對不會。
至於那些至今仍然沉醉在「黃色經濟圈」的幻象中,每天在網上圍爐取暖,看到一張被捕照片就感動得痛哭流涕、愛裝睡裝瞎的人,我們也不必費心去叫醒他們。因為裝睡的人,是永遠叫不醒的。
他們喜歡穿甚麼T恤、喜歡在網上喊甚麼口號,就由他們去吧。不理也罷。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就是犯法,證據確鑿就該拉、該鎖、該判。別說你衣服上印著「我是書店店員」,就算你印著「我是天王老子」,只要你觸犯了國家安全法律,警察一樣會依法辦事,將你繩之於法。這,才是香港最核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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