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要珍良好局面 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7月14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香港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會議由鄧中華會長主持,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作專題宣講。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地區顧問、副會長、理事、會員代表,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區議員代表、政團社團主要負責人、智庫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等約400人與會。
王振民教授在宣講中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來說,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機制建設是必答題。對比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實踐可以發現,通過立法修法釋法、執法、司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各國各地慣例,放之四海而皆準。近年來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的背景下,各國紛紛加速國家安全立法步伐,立法更加兼顧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全球強化國家安全立法是事實,是長期大勢。與其他國家、地方一樣,香港完善國家安全立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今後根據面對的威脅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仍需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從國家和香港本地兩個層面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比其他國家和地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只是開展了最低限度的立法,既沒有「泛化安全」,也沒有追求絕對安全,是全世界最溫和、最講法治、最保障人權自由的國安立法實踐,努力尋求在發展和開放中維護好國家安全,以高水平安全護航「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韓大元教授在宣講中表示,統籌發展與安全,本質是守住「一國」根本,用好「兩制」優勢,對特別行政區具有重要意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鮮明特色。香港國安法實施6年來的經驗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的保障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時,堅持程序正義,在法治框架下實現了安全與自由、秩序與權利之間的平衡,解決了世界難題,如今安全、自由和法治已成為香港的核心競爭優勢。不像一些西方國家那樣在安全與自由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並將國家安全作為限制他國企業、技術、資本和平台的工具。作為實行「一國兩制」的國際自由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強調的是在開放的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平開放,為全球範圍內兼顧安全與發展、統籌開放與治理的國家安全實踐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新範式。
鄧中華會長在總結時表示,近年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安全已成為香港的優勢。兩位教授系統解讀香港國安法律的立法原意、法治原則、人權保障機制與實踐成果,講清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政治邏輯、法治邏輯、人權邏輯、對比邏輯和示範價值,深具啟發性。當前,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如何推進由治及興並積極建言獻策,這是好事。但這不意味着香港已經完成了由亂到治,更不意味着香港已經沒有亂的苗頭了、不需要治亂了。事實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繼續在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地一些人藉助民生公共事件等歪曲政策、煽動對立,搞「軟對抗」等。我們對此要保持高度警惕,要持續不斷地治亂,將治亂貫穿於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全過程。治亂越堅定、越紮實,市民安居樂業、特區良政善治就越有保障,香港由治及興的基石就越牢固。鄧中華還表示,行政主導是香港基本法確定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及其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基本法通過一系列優先性、排他性、制衡性條款,清晰劃定了行政長官的主導地位和邊界。隨着香港國安法實施、選舉制度完善、「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行政主導的制度潛能充分釋放。在李家超行政長官帶領下,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不斷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打擊反中亂港分子,築牢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展現出強大的制度韌性。全體愛國愛港人士要珍惜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帶領下,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團結一心護國安、促改革、謀發展、惠民生,不斷提升特區治理效能,加快推動香港由治及興。
與會人士一致認為,此次宣講既為各界準確把握香港國安立法的核心要義提供了清晰指引,也澄清了一些模糊錯誤認知,為深化理解「一國兩制」下香港持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當性帶來深刻啟發。特別行政區應統籌發展和安全,把握國家「十五五」規劃全面實施帶來的寶貴機遇,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帶領下凝心聚力,制定和實施好首份五年規劃,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共建香港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