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濤一再違例駕駛 被釘牌三個月

歌手姜濤去年底因不小心駕駛、無掛「P牌」及「衝紅燈」而被控交通傳票罪,他全部認罪被罰款共2200元,因三次違例事件遭運輸署扣達15分,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由律師代表承認「違例駕駛記分傳票」,姜濤因工作未能應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運輸署申請,下令姜濤即日起停牌3個月,律師指姜濤遺失了駕駛執照。張官關注姜濤遺失駕駛執照,辯方呈上報失紙,惟張官指出若被告遺失駕駛執照須親自到法庭宣誓,證明他已盡力尋找而非草率地報失,一旦發現是故意不交出駕駛執照,後果嚴重。
運輸署補充署方及法庭從未接受以報失紙作遺失紀錄。張官批准運輸署申請,頒令姜濤停牌3個月;另應辯方申請,要求姜濤於7月22日或之前遞交駕駛執照,或到法庭宣誓證明已盡力尋找,並要求律師傳遞訊息,若姜濤在停牌期間駕駛任何車輛,法庭不會姑息,可判處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