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小撮害群之馬損害立法會

梁承墨/評論員

香港市民每個月掏出十多萬元的民脂民膏,去支付一名立法會議員的薪酬,到底期望得到甚麼?我們期望的,是他們能為民請命、監察政府、樹立社會榜樣,最基本的要求,是他們必須奉公守法。然而,近期接二連三發生的議員涉嫌違法及交通違規事件,卻不禁讓廣大市民滿腦子問號。我們不禁要問:是否有罪當然要經過審訊,但涉事者基本百分之一百是「錯」,立法會議員不是不能犯錯,但如果一而再、再而三,有人明知故犯,難道我們還要乖乖奉上十萬元以上月薪「供養他們」嗎?
最新一宗鬧劇的主角,是身兼立法會議員、全國政協委員、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等多項顯赫頭銜的黃錦輝。他的頭銜多得一張卡片都印不完,但其所作所為,卻與這些尊貴身分完全不匹配。據報道,本周一晚,他在中大校園內涉嫌酒後駕駛,失控撞毀兩輛停泊的私家車。撞車後,這位為人師表的大教授、尊貴的立法會議員沒有第一時間下車承擔責任,反而選擇了最懦弱、最不負責任的做法——不顧而去,把車駛回自己宿舍樓下。直到保安員發現報警,警員到場,他才被迫現身,結果酒精呼氣測試「吹爆錶」,超標近一倍,最終被警方以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案等「四宗罪」拘捕。
在法治社會,一個人是否有罪,當然要經過法庭的嚴格審訊來定奪,我們不能位至法官未審先判;但在道德和常理的法庭上,這件事已經百分之一百是「錯」的。喝了酒開車是錯,撞了車逃逸更是錯上加錯。最令人感到荒天下之大謬的,是這位黃議員在2024年底,還曾大筆一揮在報章撰文,義正辭嚴地倡議香港應參考其他地區,用人工智能(AI)來打擊醉駕。一個口口聲聲教導大眾要打擊醉駕的人,自己卻喝得醉醺醺去駕駛,甚至肇事逃逸,這不是虛偽,甚麼才是虛偽?
更令人氣憤的是他事後的態度。涉嫌犯下四宗罪被捕、獲准保釋後,黃錦輝竟然可以當作粉筆字抹掉,完全沒有向立法會主動申報。到了昨日七一回歸慶典當日,他依然西裝筆挺地出席升旗禮和酒會,在社交平台上滿面春風地貼出與名人的合照,聲稱「內心滿懷喜悅與自豪」。試想想,一個剛剛涉嫌醉駕撞車逃逸被捕的人,相隔一天竟然可以若無其事地四處打卡,這需要多麼強大的心理質素?直到傳媒收到風聲,把醜聞公諸於世,他才在當天傍晚急急忙忙發個聲明「深表歉意」。這種「唔踢爆唔道歉」的行徑,反映出他根本沒有一絲悔意,所謂的道歉,不過是為了撲火而做的廉價公關騷。
這已經不是今屆立法會第一宗同類醜聞了。今年一月,新民黨議員陳家珮才因為在灣仔逆線行車,同樣是被揭發後才承認自己做法「有問題」,最終被法庭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兼停牌。法官當時直指其逆線行車是「深思熟慮」的決定。不到半年,又來一個情節更嚴重的黃錦輝。而且翻查資料,早在2015年,就有一名中英文姓名與黃錦輝完全相同的被告涉嫌酒駕。面對傳媒查詢當年是否曾涉酒駕,黃錦輝僅以「不便回應」輕輕帶過。如果真的是同一人,那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同樣的嚴重錯誤,把法律視如無物。
完善選舉制度後,市民對新一屆立法會寄予厚望,期望這是一個由真正愛國愛港、德才兼備者組成的議會。議會的良好形象,是全體議員辛勤工作建立起來的,絕不能讓一小撮害群之馬輕易毀掉。立法會絕不是包庇權貴的俱樂部,對於這些嚴重損害議會聲譽的行為,立法會必須有一把嚴格的尺,監察委員會絕對不能形同虛設。
我們常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如果有人明知是錯,卻一再犯禁,甚至企圖瞞天過海,把個人私慾凌駕於公眾安全和議會尊嚴之上,社會絕不能姑息。若經查證屬實,該譴責的就必須嚴厲譴責,該解除職務的就絕不能手軟。只有把害群之馬剔除,才能保住立法會的尊嚴,才對得起廣大香港市民每個月付出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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