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赴港澳定居新規 夫妻團聚類申請分居時間縮至三年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日發布公告,自今天(7月1日)起實施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全新審批標準,將夫妻團聚類申請分居年限由5年縮減至3年,同時將定居申請細化為四大類別並劃定量化准入門檻。
公告明確四類赴港澳定居審批條件,其中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港澳配偶必須分居滿3年;子女投靠父母類,適用未滿18歲、父母均定居港澳的申請人;子女照顧父母類,限定申請人年齡18歲至59歲,父母雙方年滿60歲定居港澳且當地無其他子女;父母投靠子女類,需申請人年滿60歲、內地無子女,港澳定居子女已滿18歲。
公告還指,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結合年度定居名額,依照統一標準依法受理審批相關申請,申請人可撥打12367移民管理服務熱線,或前往戶籍地出入境窗口諮詢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