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例展開諮詢 預繳式消費合約擬設七天法定冷靜期

預繳式消費在美容和健身服務業十分普遍,不時引起消費糾紛,亦發生大型連鎖健身和美容集團突然結業,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的事件。有見及此,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就《商品說明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提出多項政策優化建議,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天的法定冷靜期,退款期限為14天,上述服務的合約期上限為兩年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另於2020年至2025年,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亦屬最多,佔約五成。
就此,政府在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設立7天的法定冷靜期,退款期限為14天,並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可考慮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15,000元或以上。
此外,為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政府建議合約期最多兩年,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期限不詳(即沒有限期)的合約。另建議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以便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