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添「法律新引擎」 專屬法例四範疇微調 發展局下月交立會

特區政府大力推動北部都會區建設,發展局上月就北都專屬法例完成約兩個月公眾諮詢後,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討論文件,交代最新修訂方向,在維持原有立法框架、適用範圍及6個指明政策範疇方向不變的同時,就部分措施作出4項調整,包括取消收地補償個案轉交土地審裁處期限,以及把沙嶺數據園納入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適用範圍等。局方擬下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爭取今年內通過。
北都專屬法例涉及簡化城規程序、加快支付收地補償、創新建築技術、靈活實施噪音管制、便利跨境流動及成立園區公司6大範疇。政府年初公布構思後展開兩個月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本周二(23日)將討論相關立法建議。
據了解,諮詢期內整體意見普遍支持就加快北都發展訂立專屬法例,並認同採用「主體法例訂明框架、附屬法例落實細節」的立法模式。政府表示會維持建議的立法框架、適用範圍及6個政策範疇不變,但因應意見,將在其中4個範疇下調整措施。
在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補償方面,政府原建議設6個月限期,逾期須把個案轉交土地審裁處處理。有持份者擔心前業主因怕過期而提早把個案交由土審處,增加不必要工作量,亦可能拖慢真正有需要的個案,故政府在新方案中建議取消相關期限。
政府亦擬接納就收地賠償暫支款項設3個月期限的建議,並新增豁免機制,賦權主管部門按個別情況延長限期,以處理前業主去世,後人需時申請遺產管理書,或祖堂註冊司理出缺需時填補等情況。前業主亦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豁免適用「不再孳生利息」條文,以應對實際困難。相關補償建議將溯及適用於法例生效前、當日及其後收回的北都私人土地。
就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程序及要求,政府建議在原有適用範圍上加入沙嶺數據園區,理由是該產業項目必須全速推進,而周邊並無大量民居。至於港深西部鐵路(洪水橋至前海)及北環線支線工程,政府建議精簡審批並豁免部分已符合國家認可標準的建築機械設備如流動發電機、挖泥機等的審批機制,以提升工程效率,並指有關安排並非放寬管制。
在便利採用創新建築技術方面,政府在原有涵蓋創新建築設計、技術及物料的基礎上,將「設計及建造的質素、可持續性及功能性」列為屋宇署處理變通或豁免申請時的考慮因素。
除上述4項調整,北都專屬法例其餘建議與年初諮詢時的內容相若。儘管有部分持份者建議將法例適用範圍擴展至北都以外的地區以至全港,但政府表明,現階段無意把擬議法例適用範圍擴大至北都以外。
消息指,政府會定期檢視主體法例及附屬法例的執行安排,在法例生效後,將定期向行政長官主持的北部都會區發展委員會匯報落實情況,並每年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