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實補價」6·1起申請 允先為六成樓面補地價 降低投資產業成本
為加快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工商業項目建設,發展局昨日公布落實兩項便利產業發展的土地契約安排,其中「按實補價」先導計劃,容許業權人分期進行非住宅發展,毋須一次過繳付整筆地價,計劃為期三年,六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於短期租約用地,若得到政策局支持,可提供最長21年的租期。
去年施政報告建議提出「按實補價」和較長租期租約等靈活批地安排,降低開發資金和融資成本,提升市場投資產業用地的興趣,加速產業發展。發展局昨日宣布落實該兩項措施,「按實補價」先導計劃下月起接受申請。
「按實補價」先導計劃適用於全港所有非住宅發展的地契修訂及換地申請,容許地段業權人分期發展,但項目首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必須達到整個發展的整體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六成,並按建築規約依期完成;補地價金額會以首期發展的總樓面面積和地段業權人建議的「選定用途」按十足市價計算。有關安排取替過去的做法,在評估補地價金額時,不再「一刀切」以地段容許的最高總樓面面積和地政總署假設的最高市價用途為基礎。
為推動地盡其用,政府期望發展商於項目首期發展落成後的10年內,決定是否透過地契修訂繼續就餘下部分進行發展,並按經修訂地契訂明的用途繳付當時十足市值的地價。
考慮到土地業權一經賣散,眾多業主日後就是否進行餘下部分的發展一般較難達成共識,先導計劃設立保障措施,在首期發展完成後的10年內,整幅土地不得賣散,除非獲得地政總署批准透過地契修訂申請以發展准許最高總樓面面積的餘下部分。
靈活處理政府租約方面,對於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的土地,地政總署可在相關政策局支持下,批出總租期不超過21年的較長期租約。具體來說,租戶在最長七年的首個租期屆滿後,可續租最多兩次,每次最多七年,即最長租約為「7+7+7」安排。租金只在每次續租時按市價調整,可加可減。發展局表示,新安排能增加租約的確定性,拉長回本期亦有利產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