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將設國際商事法庭 裁決料獲內地及普通法地區承認
香港特區司法機構昨日宣布,計劃於一年內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專責分庭,審理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的國際和跨境商業糾紛,國際商事法庭將由具備豐富商事法經驗的本地法官審理案件,亦可根據現行法律框架,邀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資深法官或法律執業者以專案方式審理案件,在適當情況下邀請裁判委員及專家協助法官處理不同的專門範疇。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又獲國家支持,這優勢令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裁決同時獲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及內地承認及執行,避免「輸打贏要」或「唔認數」的情況,相信這一確定性有助吸引跨國巨企透過香港解決爭議,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爭議解決樞紐的地位,以配合國家「十五五」規劃。
司法機構表示,隨着國際和跨境商業活動蓬勃發展,近年各方對設立專責法庭以處理複雜的法律及事實問題需求與日俱增,解決該類糾紛需要專門的司法知識及度身訂造的法庭程序,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既滿足需求,並同時維護以普通法為本的香港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與保障。
司法機構表示,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法庭,《高等法院條例》及《高等法院規則》已為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提供所需的法律框架。司法機構將發布專用的實務指示,訂明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司法管轄範圍內的案件類別以及詳細的法庭程序,內容包括簡化訴訟程序的措施、提供更靈活的上訴處理機制,以及如何確保案件和上訴得到及時處理等。
高等法院大樓其中一層將指定供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使用。為符合國際慣例,並反映案件的國際性及跨司法管轄區的特點,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將在處理案件時廣泛運用科技,包括遙距聆訊、電子存檔等,以期提高司法效率。
國際商事法庭並非香港所獨有,新加坡、英國等普通法地區均設有同類機制,但香港的最大優勢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既實行普通法,又獲國家支持,判決在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及內地都獲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