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看待黎智英涉欺詐案上訴得直

梁文聞/時事評論員、前傳媒人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及的欺詐案作出定罪上訴得直的裁決,這一消息隨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面對這宗曾引發高度關注的案件,我們應當抱持怎樣的態度?是應當感到意外,還是應當從中讀出香港法治的深層韌性?事實上,這宗判決不僅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環,更是對外界長期以來抹黑香港司法制度的最有力回擊。它以鐵一般的事實證明:香港法院始終堅持獨立審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非虛言。
回顧這宗欺詐科技園案件,案情指黎智英等人違反租契,隱瞞科技園公司長達21年,容許其家族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雖然原審裁定罪成,但上訴庭在經過詳細審視證據與法理依據後,最終裁定上訴得直。試問,如果香港的司法制度如某些外國勢力所言已經「名存實亡」,如果法庭真的如外界抹黑般受到政治干預,那麼作為「亂港黑手」的黎智英,又怎可能在法庭上獲得上訴成功的機會?答案顯而易見。這次裁決結果,正正給了那些整天叫囂香港司法不公的外國政客一個響亮的耳光。這難道不就是最有力的打臉嗎?
長期以來,外部勢力在黎智英涉及的各項訴訟,尤其是其「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期間,不斷編造謊言,指稱香港的法治受到侵蝕,甚至企圖透過制裁司法官員來施壓。然而,今次欺詐案的上訴結果清晰地反映出,香港所有案件的審理均是以法律為準繩、以證據為依據。無論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立場或背景如何,在法官席前,唯有法理。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今次上訴得直,具體展現了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下賦予被告人公平審訊及依法上訴的基本權利。試問,世界上還有哪一個法治社會,能比香港更堅定地守護這種法律專業與程序正義?
我們必須正面看待這次裁決,因為它彰顯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健康與公正。司法獨立並非指法庭必須判政府勝訴或判被告敗訴,而是指法庭在法律框架內,根據證據作出最公正的判斷。即使黎智英在另案中被證實是徹頭徹尾危害國家安全的罪魁禍首,法庭在審理這宗欺詐案上訴時,依然保持了極高的專業素養,將兩者分開處理,只論法理,不問政見。這種公私分明、法理至上的實踐,難道不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最引以為傲的法治基石嗎?
當然,我們亦要清醒地認識到,欺詐案上訴得直,絕不代表黎智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罪責可以被洗脫。兩者在性質上有著天淵之別。法庭在早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的判詞中已明確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反中亂港的平台,勾結外國政客促使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其損害國家利益的罪行鐵證如山,重囚20年實屬罪有應得。欺詐案的技術性法理爭議,與危害國家安全的本質罪行,本就不應混為一談。今次的裁決,反而更進一步證明了法庭在判處其國安罪行時,同樣是基於嚴謹的法律邏輯與確鑿的證據,而非任何政治偏見。
所有過往外部勢力抹黑香港司法不公的謊言,在今次裁決面前均不攻自破。那些曾指控香港法庭「淪為工具」的人,現在又該如何自圓其說?今次判決有力地告訴世界,香港的法治精神依然壯健,司法人員依然無畏無懼。外界應當從中學會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停止任何形式的無理指控。我們應當對香港的法治前景充滿信心,因為事實已經證明,無論風雨如何,香港的法槌始終緊握在專業、獨立的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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