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逃犯郭鳳儀父處理潛逃者資產罪成候懲
干犯香港國安法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百萬元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去年初協助處理她的保單資金,包括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保單結餘,被警方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出,證據顯示郭賢生知道郭鳳儀為潛逃者,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報稱商人的被告郭賢生(69歲),控罪指他於去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審訊時,辯方爭議保單權益誰屬,質疑郭鳳儀沒有向友邦保險公司回函接受保單,其兄長同款保單實際上仍由郭賢生持有。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鄭官認同控方所指,根據條款涉案保單乃信託保單,受保人郭鳳儀同時是受益人,在郭鳳儀年滿18歲之前,郭賢生只是以信託身份代為持有涉案保單,以保護受保人利益,郭賢生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
鄭官續指,當郭鳳儀年滿18歲,郭賢生信託人身份便已終止,不再是保單持有人,亦無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保單乃基於信託而非基於合約關係。鄭官亦拒絕辯方提出的免責辯護,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對於辯方質疑控方沒有證明郭鳳儀為潛逃者、沒有證明警方有手令拘捕或通知郭鳳儀,以及沒有將郭鳳儀帶到法庭或證明郭鳳儀不是身處本港。鄭官亦逐一反駁指,控方已呈上憲報公告,保安局有指明郭鳳儀為潛逃者,郭賢生也沒有理由對女兒狀況一無所知,證據顯示郭賢生曾於YouTube觀看相關影片,因此肯定郭賢生知道郭鳳儀為潛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