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強烈反對巴拿馬最高法院裁決 積極果斷提出仲裁

巴拿馬最高法院早前裁決長和旗下的巴拿馬港口公司持有的港口特許經營合約「違憲」。長和昨日發公告指,巴拿馬最高法院的決定可能於本月初生效,董事會對巴拿馬最高法院之裁決及相應行動表示強烈反對,認為與批准特許經營合約的法律並不一致。巴拿馬港口公司已於本月3日根據適用特許經營合約及國際商會仲裁規則,積極果斷向巴拿馬提出仲裁。
長和公告指出,長和持有九成權益的巴拿馬港口公司已獲得意見,指巴拿馬最高法院的決定,以及巴拿馬政府就巴拿馬港口公司於巴爾博亞港及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港口的碼頭營運,所採取的相應行動與相關法律框架,以及批准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並不一致。
巴拿馬港口公司昨日發聲明指,已於本月3日根據適用特許經營合約及國際商會仲裁規則,對巴拿馬共和國啟動仲裁程序。公司展開仲裁程序,是由於巴拿馬政府針對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特許經營合約所採取長達一年的各項行動與無理攻擊,導致公司遭受嚴重且迫在眉睫的損失,而其他持有類似港口經營合約的公司,卻不曾受同樣待遇。
聲明強調,這次仲裁程序也是巴拿馬港口公司一年來經過廣泛努力,嘗試透過協商避免衝突卻不果,而不得不採取的行動。公司一直盡心盡力提供港口服務,各方面都與巴拿馬政府合作,同時持續通過各種不同渠道,就巴拿馬政府作出針對行動表達憂慮。公司一直尋求清晰的解釋和協商,以避免訴諸仲裁,無奈事與願違。由過去一年至今年年初到近日,巴拿馬政府一再無視巴拿馬港口公司的溝通請求,不予協商和解釋。
聲明指出,這次仲裁以確立近30年的特許經營合約及法律框架為基礎,並以「合約—法例」的地位提供了法律確定性,以及對適用法律和契約框架的長期尊重。然而,巴拿馬共和國卻違反相關合約及法律。巴拿馬港口公司因此要求廣泛的賠償,此乃基於相關財務數據評估,視乎案件能否迅速解決,以及其他可能證屬必要的補救措施。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投資者繼續永久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此次仲裁的背景,乃過去一年以來,巴拿馬政府不但針對巴拿馬港口公司採取各項行動,還選擇推翻其對法律和契約框架的長期立場,背棄合約精神,並啟動、進行及/或支持旨在摧毀巴拿馬港口公司特許經營合約的法律程序。該特許經營合約原本是經過國際招標程序、公開透明過程而達成的結果。
巴拿馬港口公司嚴正指出,巴拿馬共和國司法部於今年1月29日晚間最高法院關閉後,所發布的聲明異乎尋常,內容涉及裁定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及相關法律違憲。此裁決結果與最高法院此前對類似巴拿馬港口公司的其他合約所作出的裁定截然相反。該法院裁決至今尚未公布或生效。
聲明指出,自司法部發布聲明翌日清晨起,巴拿馬政府便發放消息,並展開大規模用以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運作的行動。政府以未公布的法院裁決為依據,採取無理行動,包括突擊現場檢查,以及指令作為私營企業的巴拿馬港口公司提供無限制的進出和接觸,涵蓋巴拿馬港口公司的實體資產、商業資料、知識產權和資料,以及員工。巴拿馬政府聲稱,這是國家政府機構的「協調行動」,以「系統化執行」港口過渡「計劃」。
巴拿馬港口公司仍然努力維持港口的管理,並以尊重的態度與政府代表互動,包括要求取得巴拿馬政府提及的過渡計劃,並且爭取協商和協調的機會。巴拿馬港口公司強調,公司及其投資者已在基建、科技和人才培育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投資金額是該國其他任何港口營運商投資額的數倍。這些投資創造了數千個直接和間接的就業機會,造就巴拿馬成為全球認可的港口和物流樞紐,吸引世界各地頂尖貨輪公司,惠及巴拿馬全國。
聲明強調,儘管近期發生的事態發展,巴拿馬港口公司仍重申,並強烈呼籲巴拿馬政府提供清晰解釋及透過協商以解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