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層的「終極求情」證明《蘋果》根本是爛果

良辰/自由撰稿人

隨著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進入「終極求情」階段,昔日與黎智英並肩作戰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們,紛紛在法庭上道出了鮮為人知的幕後真相。這些證供不僅揭開了這間報館所謂「新聞自由」的遮羞布,更以血淋淋的事實證明:這顆號稱香港「第四權」的果實,內裡早已腐爛不堪。

多年來,《蘋果日報》一直標榜編採自主,然而《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的求情內容卻狠狠地打了這個口號一記耳光。辯方在庭上強調,陳沛敏曾數次對黎智英的指示表示「憂慮」甚至「反對」,例如反對以報社名義發起「一人一信」向美國政府施壓,以及反對製作特定的網上時政節目。

然而,結果如何?所有的反對意見在「老闆」黎智英面前都形同虛設,指示照樣執行,內容照樣刊發。這不禁讓人要問:既然高層的專業判斷完全無法撼動老闆的政治意志,那麼這間媒體還有什麼「中立」可言?所謂的編採團隊,究竟是新聞工作者,還是黎智英個人政治工具的執行零件?

從法律策略上看,陳沛敏與《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等人的辯方律師,似乎無一不在努力將被告的角色與黎智英進行「切割」。他們強調主腦應負重責,而從犯的角色相對輕微,甚至提出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33條獲得大幅減刑。

特別是林文宗一方,試圖以「辭職」來辯稱「自動放棄犯罪」,卻被法官當庭反駁。法官指出,林是在多名高層被捕後、報紙停刊前夕才請辭,這究竟是良心發現的「自動放棄」,還是眼見大勢已去的「及時止蝕」?這種在案發後才出現的「後悔」,其含金量究竟有多少?當這些前高層在法庭上承認黎智英的指示具有不可抗拒的支配性時,其實已間接承認了《蘋果日報》從不屬於公眾,而是一個人禍港亂港的傳媒王國。

法庭的辯論揭示了一個核心:在《香港國安法》的利劍下,昔日的「戰友」為了爭取較低的量刑級別,不惜細數黎智英如何「獨斷獨行」。這種切割固然是法律權利,但放在歷史背景下看,卻顯得格外諷刺。

當初《蘋果日報》上下以此為榮、以此為業時,可曾想過那些偏激的煽動和勾結外力的行為,會對香港社會造成多大的潛在風險?法官李運騰以「恐怖襲擊」為例,指出無論是策劃者還是負責接送的司機,只要明知而參與串謀,其性質皆屬嚴重。這正說明了法律的嚴謹——不能因為你只是「打工」或「角色輕微」,就能推卸危害國家安全的本質責任。

前《蘋果日報》高層們在定罪面前「忽然良心」,無論是出自真心誠意的悔改抑或是為求自保的篤灰,都似乎證明了一點:《蘋果》無自由,黎智英無良心。

這份《蘋果》根本就是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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