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動出擊解散宏福苑管委會 引入專業機構管理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後,當前屋苑的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宏福苑現屆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以協助宏福苑業主處理火災後的各項管理及後續事宜。這是特區政府主動啟動此法律程序的首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在會見傳媒時解釋,政府近日收到不少居民的意見,希望政府能協助接管法團的管理。經審慎評估後,政府認為有必要回應居民訴求,因此決定主動介入。
麥美娟昨日與民青局常任秘書長林雪麗、副局長梁宏正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杜潔麗一同就宏福苑管理事宜見傳媒。麥美娟表示,大家都會同意,當前宏福苑的管理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在大型維修工程後續跟進、相關工程合約及法團維修賬目的處理、保險賠償、現有管理公司約滿後屋苑的管理及保安等複雜問題上,涉及多重技術、法律與財政考量,非一般法團管委會有能力處理。
她表示,特區政府深切體會宏福苑居民正面對巨大困難及不安,明白他們急需獲得適切支援,並關注到法團現屆管委會是否有能力就各複雜事宜保障他們的權益。在此艱難時刻,法團管委會成員既要處理自身家庭需要,亦要協調及跟進上述事務,壓力巨大。加上受影響居民正陸續遷往位於不同地區的應急住所,單是接觸及協調各居民的工作亦絕非易事。
特區政府經審慎評估後,決定主動介入,依法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委任具豐富經驗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臨時管理人,透過引入專業管理資源,做好屋苑在災後的管理跟進工作,保障所有業主的權益。麥美娟表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已明確表示,在此次委任中將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亦表示如土地審裁處批出有關申請,會再捐出500萬港元予法團支付因須聘用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服務的費用。
「臨時管理人的任命能減輕業主在這段期間的財政負擔。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只是取代了法團管委會,代表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屋苑的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申請亦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她表示。
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在處理大型維修工程的後續跟進、相關工程合約、法團賬目管理等複雜問題時,會先尋求專業意見,進行詳細分析,並會向業主做好解說,所有最終決定仍會依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交由業主作投票通過。管理人並無取代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一旦土地審裁處批出申請,管理人可合法地取得法團的資料,包括管委會曾與多少公司簽署合約、保單條款、銀行戶口餘額等,之後可聘請專業人士審視各項法律程序,為業主提供充分及全面的意見,但仍要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等,得到業主同意方可行動。
麥美娟表示,政府這次行動不是接管法團,而是接管法團的管委會,「即是我們在這工作上絕對沒有剝奪業主的權力,反而是幫助他們更好地得到專業管理公司的幫助和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讓他們可以更好地行使權力,為宏福苑做更好的決定。」
她又指,若土地審裁處批出申請,民政事務總署將成立專班,聯同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密切跟進屋苑管理各項工作,包括工程合約處理、跟進保險索賠、財務管理及居民支援等環節。管理人將每個月向政府提交報告,亦會於每三個月向土地審裁處匯報工作,確保管理過程透明、高效,亦符合所有業主的整體利益。政府昨日已向土地審裁處遞交申請。由於接下來的程序可能很複雜,政府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的申請沒有設特定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