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外長間接為黎智英坐實了罪名

良辰/自由撰稿人

G7外長們最近是集體腦子進水了嗎?居然齊跳出來為黎智英「搖旗吶喊」,這波操作,真是讓人忍不住想問:「你們是來搞笑的嗎?」
先說說這黎智英,他幹的那些事,那可真是「罄竹難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法庭上證據堆得像小山一樣高,855頁的裁決理由,把他的罪行分析得明明白白。這就好比一個罪犯,在法庭上被扒得只剩內褲,所有犯罪細節都暴露無遺,想抵賴都沒門了。可G7外長們呢,就像一群睜眼瞎,愣是把這鐵證如山的罪行,說成是「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這雙標玩得,簡直比川劇變臉還快!
我們來好好盤盤這幾個問題。第一,你們G7國家自己都有一堆打擊勾結外國勢力的法律,英國有《2023年國家安全法》,美國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加拿大有《2024年反外國干預法》,怎麼到了黎智英這兒,就變成「言論自由」了?難道你們的法律是「看人下菜」,只管別人不管自己?第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這和新聞自由有半點關係嗎?這就好比一個小偷,一邊偷東西一邊說自己是四處閒逛,這不是扯淡嗎?第三,你們口口聲聲說關注香港人權自由,可你們真正了解香港的情況嗎?香港市民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裡寫得清清楚楚,只要遵守法律,誰都能自由表達。黎智英之流,是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干着禍國殃民的勾當,你們怎麼就裝作一副不明白的樣子呢?
再瞧瞧這G7外長們聲明的架勢,那叫一個「義正言辭」,仿佛黎智英是他們的「契仔」一樣。可他們不知道,他們這一鬧,反而幫了香港特區政府在輿論上一個大忙。黎智英的串謀勾結外力罪,庭內固然證據確鑿,想不到如今在庭外也真的有了外力予以曲線確認,感謝G7外長,讓廣大市民都看清楚黎智英的定罪,是真的沒有一丁點冤情的。這就好比一個小偷被抓了現行,還有幾個黑衣人在旁邊喊「他是冤枉的」,結果監控錄像一放,所有人都閉嘴了,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
而且啊,這G7外長們的行為,就像一群不懂事的人,在別人的地盤上撒野。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你們有什麼資格指手畫腳?這就好比別人家裡的事兒,你一個外人跑進去指指點點,還要求這要求那,這不是無理取鬧嗎?你們要是真關心香港,就多做一些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的事兒,而不是在這裡煽風點火,製造混亂。
最後,想對G7外長們說一句:別再瞎折騰了,你們那套把戲,在香港行不通!黎智英的罪行,已經鐵板釘釘,你們再怎麼鬧,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還是省省力氣,回去好好管管自己國家的事吧!畢竟,自己的屁股都擦不乾淨,還有臉來管別人,這臉皮,簡直比城牆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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