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不容外國踐踏
良辰/自由撰稿人
香港市民的憤怒如火山噴發,多批市民團體自發前往美、英、澳領館外抗議。像前往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外的隊伍,義正詞嚴地強烈譴責美國妄議黎智英案、詆毀抹黑香港司法。他們堅定地支持法庭的公正裁決,直指美方雙重標準、行為卑劣,這不是一目了然的事實嗎?美方有何臉面在這件事上指手畫腳?他們強烈敦促美方馬上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美西方對「黎智英案」說三道四、橫加干預、詆毀抹黑,這不是無理取鬧又是什麼?法庭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且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其中詳細說明了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這鐵一般的事實擺在眼前,美西方那些所謂「政治迫害」的空洞口號,難道還能站得住腳嗎?他們不敢面對法庭有理有節的定罪裁決,只能通過歪曲事實、顛倒是非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其險惡用心,已經昭然若揭了。
「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毫無關聯,美西方將其混為一談,這是對新聞自由的惡意褻瀆。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藉機炒作詆毀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根本是在混淆視聽。多年來,各被告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公開審訊中揭示,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甚至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但新聞從業員與普通市民一樣,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表言論、資訊及文章時,須承擔「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行事。黎智英之流的行為,早已超出了新聞自由的範疇,這是對法律和道德底線的嚴重踐踏,難道還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嗎?
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將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此類行為,履行天經地義的責任,這顯然是理所當然。
美西方應停止對「黎智英案」的無理干預和惡意抹黑,尊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香港的法治不容置疑,任何企圖破壞香港法治、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都將遭到堅決抵制。難道他們還想在這條錯誤的道路上繼續走下去,最終落得個聲名狼藉的下場嗎?香港司法,不容外國的肆意踐踏,必將以堅定的姿態捍衛法治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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